但是头脑里懂得的东西,心却难以接受。孩子不是妈妈用来展示的纪念品!脑海里这样呐喊着,心里却非常清楚,妈妈的愿望并非只是向大家展示自己的女儿,正因如此,我感到非常难过。
有人不是这样说的么,成长的学费是眼泪,长夜,笑和纪念。
苑子文_苑子豪 《愿我的世界总有你二分之一》0
苑子文_苑子豪 《愿我的世界总有你二分之一》0人类又如何能把他对外面物质界的知觉所产生的印象加以保留,而发生回忆与纪念呢?这里有一重要的工具,便是语言和文字。语言的功用,可以把外面得来的印象加以识别而使之清楚化深刻化。而同时又能复多化。有些高等动物未尝不能有回忆与纪念,只是模糊笼统,不清楚,不深刻,否则限于单纯,不能广大,不能复多。何以故?因他们没有语言,不能把他们从外面接触得来的印象加以分别部勒,使之有条理,有门类。譬如你有了许多东西,或许多件事情,不能记上账簿,终必模糊遗忘而散失了。
钱穆 《湖上闲思录》0
钱穆 《湖上闲思录》0而现在这“万年青”依旧活着,每次到许先生家去,看到那花,有时仍站在那黑色的长桌子上,有时站在鲁迅先生照像的前面。 花瓶是换了,用一个玻璃瓶装着,看得到淡黄色的须根,站在瓶底。 有时候许先生一面和我们谈论着,一面检查着房中所有的花草。看一看叶子是不是黄了?该剪掉的剪掉,该洒水的洒水,因为不停地动作是她的习惯。有时候就检查着这“万年青”,有时候就谈着鲁迅先生,就在他的照像前面谈着,但那感觉,却像谈着古人那幺悠远了。
萧红 《回忆鲁迅先生》0
萧红 《回忆鲁迅先生》0我说:“你留点纪念的东西吧。” 于小齐说:“该留的都留了,这些都不要了。”没过多久,屋子里就全空了,剩下一些杂物,连亲戚都不要的,散落在房间里,凌乱不堪。后来她姑父指着那堆发了霉的破书,问于小齐要不要。小齐说不要了,没地方放。她姑父说:“那就卖了,还能称几十块钱。”小齐脸色铁青,从我兜里掏出打火机,就在空荡荡的屋子里烧书。一架子书,绵长不息地烧着,天花板都熏黑了。后来发现根本烧不完,小齐说,算了,还是卖掉吧。房间里全是灰烬,风一吹就跟地狱里的场景差不多。
路内 《追随她的旅程》0
路内 《追随她的旅程》0她说长了霉斑也没关系,这东西我要收着留念。 “留念?这是要纪念什幺?童年吗? “我要拿它来纪念拉祖。 她说。银铃在她的黑暗中沉默半响,也许无意间被她的话绊倒,被卷进了昏黄的回忆里,不由得开始搜索拉祖留在她脑中的影像。银霞寻思,妹妹想起的会是哪一个时候的拉祖呢?是理发师巴布的儿吗?是捧着比人高的奖杯走到七楼来向她们姐妹俩炫耀的印度少年吗?是报纸上那些彩色图片里笑得见牙不见眼的会考状元吗?是梁金妹去世举丧时,到丧府来狠狠地抱着她,陪她哭了一通,以至那晚上说话都有了浓浓的鼻音的律师吗? “ 这是他送你的吗?” 银霞摇摇头,又点点头。“它提醒我,拉祖是一个光明的人。”
黎紫书 《流俗地》0
黎紫书 《流俗地》0追求更富戏剧性(人们常常这样形容)的影像,成为摄影事业的动力,并成为一种以震撼作为主要消费刺激剂和价值来源的文化的常态。安德烈.布勒东宣称:“如果美不令人战栗,就不是美了。” 摄影师的意图并不能决定照片的意义,照片将有它自己的命运,这命运将由利用它的各种群体的千奇百怪的念头和效忠思想来决定。 那影像永远是有人选择的;拍照即是定框,定框即是排除。 即使有姓名,也不大可能被“我们”所知。当伍尔夫指出她看到的一张照片中的一具男人或女人的尸体如此血肉模糊以致完全可以使一只死猪时,她的意思是说,战争的参保性已惠去了个人的身份,甚至人类的身份。这当然是从远方观看时战争的样子——它只是一个影像。 照片留下了参考路线,成为追求各种目标的图腾:情绪围绕一张照片要比围绕着一个文字口号更容易清晰化。照片还有助于建构——以及修改——我们对较遥远的过去的感知,尤其是迄今不为人知的照片的流转带来的事后震撼。大家都认得的照片,如今已构成一个社会选择思考什幺或宣称它已选择思考什幺时不可或缺的参照。社会把这些理念成为“记忆”,而从长远的观点看,这是一种虚构。严格讲,根本不存在集体回忆这回事——它就像集体悔罪这种假概念一样无稽。但却存在集体指示。 所有记忆都是个人的,不可再生产的——它随着每个人死去,所谓集体记忆,并非纪念,而是规定:这是重要的,而这是讲述故事经过的故事,还配合照片把故事嵌入我们脑中。意识形态制造了庞大的图像档案,这是一些代表性的图像,概括人们对重要性的普遍看法,并催生可预期的思想和感情。
苏珊·桑塔格 《关于他人的痛苦》0
苏珊·桑塔格 《关于他人的痛苦》0争接近尾声的那几个星期,党卫军办公室充斥着各种伪造的身份证件。可以证明六年间系统屠杀的文件资料一度堆积如山,如今全部销毁。艾希曼的部门比其他部门做得更成功,他们把所有文件付之一炬;不过那当然也没有多大用处,因为信函都寄到了别的行政和党务部门,而那里的资料最后都落到了盟军手里。关于“最终解决”的故事,还有足够丰富的档案材料存世,其中大多已借由纽伦堡审判以及后续审判而公之于众。故事通过某些经宣誓或未经宣誓的证词得到了印证。证词的提供者有之前审判中的证人及被告,甚至还有已经离世者。(所有这一切,以及一定数量的传闻证词,都按照第十五条法令被纳为证据。这条法令规定,法庭“可以偏离证据原则”,前提是法庭能够“指出造成这种偏离的理由”。艾希曼受审时就采用了这条法案。)来自德国、奥地利、意大利的法庭证词以及十六位证人证词对书面证据作了补充。这十六人因为主控官宣布“准备以谋害犹太人民的罪名起诉他们”而无法亲临耶路撒冷。尽管在第一次开庭之时他就声明,“如果辩方有人愿意前来出庭作证,我不会挡道。我不应该制造任何障碍”,但后来他拒绝承认对这些人提供豁免。(诸如此类的豁免,完全取决于政府方面是否有足够的善意,依照《纳粹与勾结纳粹(惩罚)法》的起诉并非必须。)那十六位证人中,七位在坐牢,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来到以色列。这下就成了技术问题,不过,它的存在却非常重要,因为它给了以色列当头一棒,后者声称以色列法庭至少在技术层面“最适合审判最终解决的刽子手们”。以色列政府认为,在“最终解决”问题上,他们的书面资料和证人比“其他任何国家都丰富”。关于书面资料的声明无论如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以色列的犹太大屠杀纪念馆很晚才成立,在档案资料方面并不具备优势。事实很快证明,以色列成了世界上唯一一个听不到辩方声音的国家;还是在这个国家里,辩方无法对在之前审判中作过证的某些控方证人进行盘问。更为严重的是,被告及其律师实际上“根...
汉娜·鄂兰 《平凡的邪恶》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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