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会在动手前把枪在冰箱里冷藏数个小时,当子弹击中她的脑袋时,她会感到冷酷冰爽。她似乎感觉到冰冷的子弹穿透滚烫、混乱的大脑,把痛苦一劳永逸地冰封。枪声将是她在世间听到的最后的声音。然后……一切归于空无。也许万籁无声,只有鸟儿在清澈凉爽的半空中飞翔。在离地很远的高空。有甜美纯净的自由气息。
惟有在梦中,人们才是真正自由的。
汤姆·舒尔曼 《死亡诗社》0
汤姆·舒尔曼 《死亡诗社》0在北京,我和朋友吃着饭,聊到房子。朋友在南三环跟人合租,室友之间的了解就是租房软件上的介绍:性别/职业/星座。房子是两居,各自有密码锁。公共空间各享一半:冰箱三层,从第二层的中间隔开,上下一人一半。厕所里,牙刷、牙膏、手纸也保持距离。输密码,回房间,两个合租的人像两个影子进入各自的洞穴里。他们离得如此之近而又毫无联系。隔着墙,互相听见对方拿快递、上厕所,偶尔在厨房看见对方来不及收拾的碗筷。两年里,他们几乎没说过话。 “有时候真想离开北京啊。”朋友说。那天我们吃饭排队接近一小时。坐在街边等位时,天光变暗,梧桐快落叶了。身后的餐馆人声鼎沸。看着大众点评上的套餐、优惠券、秒杀,我们接着聊起乏善可陈的工作,兴致寥寥。谈论工作的意义似乎早就过时了,太热情了甚至显得傻。“工作就是工作。”这才是正确的态度。我们说起工作,说的是绩效和KPI,不是它的乐趣、意义和自我实现。当时仍在新冠流行期间,它更加剧了某种困顿感和停滞感。但我们其实也害怕真的停下一离开既定轨道,比如辞职了,之后还能找到下一份工作吗?就这样迟疑着,踌躇着,不满意想走,想走又不敢走。明明还“年轻”,按照教科书上的说法,这不应该正是踌躇满志的时候吗?我聊起了隐居吧
李颖迪 《逃走的人》0
李颖迪 《逃走的人》0人類中果有此一種品格,果有此一種境界乎? 曰:有之。此惟中國人所理想中之「聖人」始有之。聖人乃人性我性各發展到極點,各發展到一理想境界人人所願企及,故為最莊嚴,亦為最尊貴。之理想人格之稱號。此種人格,為人人所能企及,故人人所願企及,故為最平等,亦為最自由。既為人人之所能企及,即为人人所願企及,故為最莊嚴,亦為最尊貴。
钱穆 《人生十论》0
钱穆 《人生十论》0捷克作家米兰•昆德拉最有名的小说叫作《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英文叫“The Unbearable Lightness of Being”,这个标题让很多人感到“不明觉厉”。但如果你理解了萨特的存在主义,就很容易看懂这个标题。“生命之轻”是什幺呢,这个“轻”来自人的存在方式,人的存在有着无限展开的可能性,不被任何本质所限定。这是一种自由而轻盈的体验。但这种轻盈的自由又是孤独而沉重的,因为你必须独自承担你所有的选择,独自承担自己的生命,你是自己“生命的孤证”,这会让人感到难以承受。结果,我们就体验到“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这个书名深刻地揭示出现代人的精神困境,也许你也曾经有所感触。
刘擎 《刘擎西方现代思想讲义》0
刘擎 《刘擎西方现代思想讲义》0他认为,自由主义的理论真实反映了现实,所谓“孤立的自我”确实存在。他们并不是脱离社会的存在,而恰恰是被现在这个社会所塑造的结果。也就是说,个人确实是被社会塑造的,社群主义的这个观点没有错。但它的错误在于,没有看到现代社会已经改变了,正是这种新型的社会造就了“孤立的个体”。
刘擎 《刘擎西方现代思想讲义》0
刘擎 《刘擎西方现代思想讲义》0直接地寻求和追求社会正义,本来就根本不是一个律师的职责。律师是有他的职责,他的职责就是,不论他的顾客是什幺人,在收取顾客费用的同时,就提供尽善尽美的法律服务,是他的顾客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公民权利。当这个社会上的每个人,在必要的时候,都能够通过这样的法律服务充分享有了公民权利,真正的社会正义就已经得到体现了。我们都经历和目睹过不同历史时期对于“正义”的不同社会理解和不同个人理解。如果律师的责任是伸张“正义”的话,那幺你指望他伸张的事那一个历史阶段的“社会正义”,他本人又倾向于哪一类社会群体的“正义”理解呢?如果律师都被要求去“伸张正义”的话,大量的个人就会由于得不到应有法律保障而失去他们合法公民权利,他们最基本的自由,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和家庭幸福,都有可能被风靡一时的所谓“正义”一口吞掉。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对于美国这样一个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当老板的是不是就非常自由呢?我举一个例子:如果你找工作去面试,雇主问你的年龄,是违法的;问你是不是有什幺残疾,是违法的;问你的婚姻状况,是违法的;问你的出生地和移民情况,是违法的;问你有没有孩子,是违法的;问你是否被逮捕过,是违法的……等等。也就是说,我们在中国进一个工作单位所填的正常表格,上面总是有年龄,籍贯,性别,民族,本人成份,家庭成份,何时入团,何时入党,何年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等等条款,如果,在美国一个雇主给你递上这幺一张表格,你拿着就可以对他说 “咱们法庭上见”了。这是怎幺回事呢? 这些首先是源于1964年的民权法。六十年代是一个全世界都在那里骚动不安的年代。对于美国,六十年代几乎是一个历史分界线。在此之前和在此之后的美国,非常非常不同。六十年代美国民权运动的结果不仅仅是立法取消了种族隔离,它还使得自由派思潮广为流行。在六十年代之前,美国大致是雇主说了算的。但是,此后,保护每一个人的平等权利的观念浮到了表层上,尤其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比如少数民族,妇女,残疾人等等,他们的权利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民权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1964年的民权法中有关雇主的规定,涵盖了所有25名以上雇员的企业,该法禁止因雇员的种族,宗教,肤色,性别,以及他的移民背景(母国),而在雇用和工作条件等方面予以歧视。因此,如果雇主问了这些问题的话,他拒绝雇你的真正原因就有可能是“移民歧视”,“种族歧视”,担心妇女有孩子要影响工作……等等,而以这些原因剥夺一个人工作的权利,都是违法的。所以,干脆法律规定,这些问题都不准问。1967年的“雇员年龄歧视法”,又规定了不得对年龄40岁以上的公民在雇用上歧视,从此,雇主就连年龄也不能打听了。 到了1972年,美国又制定了著名的“平权法案”,更规定了所有的政府机构和超过15名雇员的私人企业,...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这一切都是一个渺不足道的原因造成的,这原因简直不值一提:这正是因为,人,无论何时何地,也不论他是什么样的人,都喜欢随心所欲地采取行动,而根本不希望按照理性和利益指明的那样去行动;他想要做的事也可能违反自身的利益,而有时完全应该违反(这已是我的想法了)。自己本人的、随心所欲的、自由自在的意愿,自己本人的、即便是最为野蛮的任性,自己本人的、有时被刺激到疯狂程度的幻想这-切便是那被忽略掉的、最为有利的利益,正是它无法纳入任何-种分类,且总是使所有的体系和理论土崩瓦解。所有那些贤哲之士都异口同声宣称,人必须有某种正常的、某种高尚的愿望,其根据何在?他们又凭什么认定,人必定需要合乎理性的、有益的意愿呢?人需要的只不过是一种独立的意愿,无论这种独立要付出多大的代价,也无论这种独立会导致什么后果。而且,鬼才知道这一意愿是.….
陀思妥耶夫斯基 《地下室手记》0
陀思妥耶夫斯基 《地下室手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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