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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幅何其惨烈的景象!我的同行对此视而不见,看来对自己的同性颇不大度。我无意玩味这粗糙的挖苦,但既然他如此膜拜生命,他又怎么能眼看成亿成亿的精子死去而袖手旁观呢?这是拒绝施救还是犯罪呢?很显然,这是犯罪。他同样应当站进那个笼子。如果他不马上站过去,就表明他对我们大家撒了谎,表明他的道貌岸然的体面不攻自破,因为他不是主张问题不在于让更多的人出生,而在于尽量减轻已经生存的人的不幸吗? “尽管如此,我还是准备容忍我的同行关于我的所谓同谋关系的暗示。他至多可以指控我评判有误;可是,即令是一个生命陪审团也不能教我因为评判失误而承担罪责。何况这全然是另一码事。它只是一个简单的判断,我对此丝毫不感到后悔。怀孕并不是自然对人一时贪欢的惩罚。它是一桩奇迹,如同绿树与游鱼的自然展现一样。要是它来得不正常,就不能要求一个女人像瘫子似的在床上平躺上几个月。换言之,不能要求她放弃自己的生命活力、人性和自由。你们对更喜欢那类刺徼的男人做过这种要求吗?显然,我的同行只知道男人有权利,而不知道女人同样有这种权利:如何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同样明显的是,他认为男人是可以在花间飞来飞去的蜜蜂,而女人则仅仅是用于繁衍后代的生殖工具。我们这行中很多人都持这种观点:妇科医生所喜欢的,都是些肥胖、安静、不知自由为何物的母马。不过,我们现在不是来评价医生的。我们要评判的是一个妇女,她被指控,是因为她不是用器具而是用思想蓄意谋杀。我有具体的证据否决这项指控。那天做孕期常规诊断时,我发现她已摆脱了苦痛的折磨,十分轻松。而查出胎儿已死亡时,我看见她悲痛欲绝。我说的是胎儿,而不是孩子:科学要求我把两者加以区分。我们知道,胎儿只有在官外成活的那一瞬间才变成孩子,而那一瞬间要在第九个月才会出现。即使在例外情形下,也要七个月。就算我们承认它不是胎儿,已经是孩子,罪名依然不能成立。我亲爱的同行,这位妇女渴望的,并不是她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