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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这一切都是一个渺不足道的原因造成的,这原因简直不值一提:这正是因为,人,无论何时何地,也不论他是什么样的人,都喜欢随心所欲地采取行动,而根本不希望按照理性和利益指明的那样去行动,他想要做的事也可能违反自身的利益,而有时完全应该违反(这已是我的想法了)。自己本人的、随心所欲的、自由自在的意愿,自己本人的、即便是最为野蛮的任性,自己本人的、有时被刺激到疯狂程度的幻想一一这一切便是那被忽略掉的、最为有利的利益,正是它无法纳人任何一种分类,且总是使所有的体系和理论土崩瓦解。所有那些贤哲之士都异口同声宣称,人必须有某种正常的、某种高尚的愿望,其根据何在?他们又凭什么认定,人必定需要合乎理性的、有益的意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