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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经常想起我嫂子,别人都叫她阿娟,我也跟着叫,她不喜欢,让我叫她阿嫂。她是开服装店的,没读过几年书,但我觉得自己很爱她。她曾经对我堂哥很好,给他零花钱,为了他堕胎。北环帮和小公园帮火并的时候,她为了救我堂哥,拿着一根水管敲开了对方的脑壳,被称为那一带的红星十三妹。为此,她的店都被人砸了,但她也没说什么。后来我堂哥打她,打得那叫一个狠啊,她受不了了,就独自跑到南京去做羊毛衫生意。我从此再也没有见过她。我之所以爱她,是因为我觉得,在她身上的那种东西就是爱。我对爱的理解是有偏差的,这无所谓。我嫂子也给过我零花钱,她甚至说,等我长大了她要把自己的妹妹介绍给我做女朋友。她去南京以后,我就不大和我堂哥来往了,我从心里觉得他王八蛋,后来他脑袋上被人砍了六刀,再也没人替他挡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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