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提供这些支援的目的在于帮助弱势者打造一个友善的环境,鼓励有能力工作的人回归职场,找回自力更生的步调。但“Kind Net”却是背道而行,专门从事让贫困者更加贫困的“救援”活动。 那些人专门锁定无家可归的流浪汉,搬出“接受我们的生活援助,就能安稳度日”“只要缴交福利金,就能有便宜的地方住,还附三餐喔”“住在这里方便我们就近照顾”等花言巧语,诱骗他们搬入以保障生活为前提的集中管理公寓,接着再以手续费、房租、伙食费、水电瓦斯费等名目,每个月向他们收取高于实际费用的福利金。 没错,这就是俗称“围栏党”⑰的贫困商机。 贫困阶级多半遭到社会孤立,身心处于失衡状态,一旦被不肖团体控制,通常难以再次翻身。 不积极鼓励他们自食其力工作,他们就一鑛子无法摆脱贫穷。这正是“Kind Net”的目的。只要那些人一直穷下去,就能一辈子压榨他们。 每当他们所管理的公寓出现空房,这些人就会去工寮或河堤下找流浪汉加入,还称这种行为叫“补货”。由此可知,他们完全把贫困者当成物品看待。 时下媒体喜爱抨击不当接受生活补助的种种弊端,导致生活援助制度为人诟病,这股反弹声浪反而助长了“Kind Net”这类黑心非营利组织。 如今,不少地方政府以补助金的弊端和财源不足为由,提高申请门槛以降低经费开销,极少提供金钱上的补助。但这种做法只是在压搾那些不擅长申办补助、无法好好说明自身状况的弱势族群。反观“KindNet”那些黑心商人,比起真正的弱势族群,他们更熟知申办的门路,只要按照固定程序办理,就能轻松通过审核。在日本,接受生活援助的人口——啊,我指的是生活水准达领取补助金标准的贫户中,实际领到补助金的人口比例,您知道吗?只有百分之二十!换句话说,有许多人迫切需要这份补助,但绝大部分人都申请不到。相对的,从资料上来看,不当接受生活补助的金额在比例上只占了百分之O....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1
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1没有一种环境人不能适应,特别是他看到周围的人都在这样生活。
列夫·托尔斯泰 《安娜·卡列尼娜》0
列夫·托尔斯泰 《安娜·卡列尼娜》0当知任何一制度,也决不会尽善尽美,更无罅隙的。当至少他们懂得皇权之外有相权,至少已懂得皇室之外有政府了。再说到选举制度,至少他们已懂得政府用人该有一客观标准,不能全凭在上者之私心好恶。至少他们已懂得该项标准,不该是血统的亲疏,不该是势力的大小。亲的贵的强的富的,都不够此项标准,而采取一项以教育与知识与行政实习之成绩,来定取舍进退之标准,而又懂得平均分配到全国各地区,这也不能不说是在当时已算合理化,已算开明与进步的了。至于经济政策,一面主张轻徭薄赋,宽假平民,一面主张裁抑富厚,导致平等,这也不算得黑暗,不算
钱穆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0
钱穆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0等他已经成为我的生活中心课题。现在的我,仅靠着这么一根细线辛苦地生存下去。如同在爬下首都高速路的紧急楼梯时见到的蜘蛛一般。在脏兮兮的铁丝网的角落,织着粗陋的网,然后屏息等待的一只小黑蜘蛛。桥下刮过的风摇动,那张满是污物的网,就这么四下飘散了。看见这个的时候,青豆觉得很可哀。但是现在自己也处于和那只蜘蛛相同的境遇。
村上春树 《1Q84》0
村上春树 《1Q84》0它的第五条是这样规定的:“非经大陪审团提起公诉,人民不应受判处死罪或会因重罪而被剥夺部分 公权之审判;惟于战争或社会动乱时期中,正在服役的陆海军或民兵中发生的案件,不在此例;人民不得为同一罪行而两次被置于危及生命或肢体之处境;不得被强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证其罪,不得不经过适当法律程序而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人民私有产业,如无合理赔偿,不得被征为公用。” 宪法修正案的第六条如下:“在所有刑事案中,被告人应有权提出下列要求:要求由罪案发生地之州及区的公正的陪审团予以迅速及公开之审判,并由法律确定其应属何区;要求获悉被控的罪名和理由;要求与原告的证人对质;要求以强制手段促使对被告有利的证人出庭作证;并要求由律师协助辩护。” 第七条是这样的:“在引用习惯法的诉讼中,其争执所涉及价值超过20美元,则当事人有权要求陪审团审判;任何业经陪审团审判之事实,除依照习惯法之规定外,不得在合众国任何法院中重审。” 其实,你我都早就听说过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但是只有在到了美国之后,在了解了陪审团制度的种种细则规定,并且看了陪审团判案,尤其是看了辛普森案件这样惊心动魄的大案审判之后,我才真正理解陪审团“是什幺”和当初设立它的“为什幺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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