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两条不同的路径:一个是诉诸“道德”,一个是诉诸“良知”。在日常语言中,道德和良知几乎是同义词。但阿伦特区别了这两条道路。在《责任与判断》一书中,阿伦特做出词源学的考证。无论是道德“morality”(源自拉丁文mores)还是伦理“ethics”(源自希腊词ethos),原初的含义都是指 “习俗”(customs)。而“良知”(conscience)则不同,它在词源学上与“意识”相同,而意识(donsciousness)的字面含义是“和自己一起知道”。此时,我就会意识到自己,“我必然二合一”(rwo-in-one)。 阿伦特分析指出,传统习俗已经衰败了,而德国出现了新的习俗(道德)——服从命令杀人。于是“道德”崩溃了。我理解,这是说“习俗”淹没了“良知”,导致了“总体性的道德崩溃”。 艾希曼声称的“良知”是屈从于习俗的。他把时下的标准当作道德律令(对康德的误用),当作衡量道德的尺度。他真正面对的不是良知,而是迎合他人的期待,并从中获利(晋升加薪)。 恢复真正的良知,必须独立于习俗 ——这在当时的德国尤为紧迫。因此,独立判断也就尤为重要。 那幺,良知如果失去了习俗的标准,甚至失去了任何外在的标准,会变得任意武断吗?“和自己在一起”能够成为一个标准吗?
当孩子14-16岁生日时,告诉他:将需要对自己负哪些责任?
李玫瑾 《李玫瑾育儿理论》0
李玫瑾 《李玫瑾育儿理论》0旁观者不负责任的打抱不平,永远只有添乱的功效。
李木戈 《暗恋橘生淮南》0
李木戈 《暗恋橘生淮南》0要有持之以恒的深阅读,要有少年时会觉得无聊的思考,要走更多或许不那么顺遂的路,要日复一日在静默中凝结成字、落了笔,然后大段大段地删改;要能沉于悲欢离合,亦能冷静俯瞰波澜,毕竟文字这种事,有直抒胸臆的大快活就一定有引而不发的长惦念……
然而这些到底还是你的自由。你不自由的,是总有那么一些剪不断的牵绊,让你想写的时候不能写,不想写的时候不得不写;想写的东西不可以写,不愿意写的东西必须连篇累牍地写。责任或市场,在一团渐渐浮躁起来的空气中,是你甩不脱的小鞭子。以及诱惑。
叶萱 《和孩子一起玩,是最好的陪伴》0
然而这些到底还是你的自由。你不自由的,是总有那么一些剪不断的牵绊,让你想写的时候不能写,不想写的时候不得不写;想写的东西不可以写,不愿意写的东西必须连篇累牍地写。责任或市场,在一团渐渐浮躁起来的空气中,是你甩不脱的小鞭子。以及诱惑。
叶萱 《和孩子一起玩,是最好的陪伴》0李鸿章之手段,专以联某国制某国为主,而所谓联者,又非平时而结之,不过临时而嗾之,盖有一种战国策之思想,横于胸中焉,……若今日之中国,而言联某国联某国,无论人未必联我,即使联我,亦不啻为其国之奴隶而已矣,鱼肉而已矣。李鸿章岂其未知此耶?吾意其亦知之而无他道以易之也。要之,内治不修,则外交实无可办之理。以中国今日之国势,虽才十倍于李鸿章者,其对外之策,固不不得隐忍迁就于一时也。此吾所以深为李鸿章怜也。……按胶州以后诸役,其责任不专在李鸿章,盖恭亲王、张荫桓,皆总理衙门重要之人,与李分任其咎者也,读者不可不知。
梁启超 《李鸿章传》0
梁启超 《李鸿章传》0《纽约时报》的律师辩称,这篇宣传广告是由六十四名知名人士签署的,如果他们知道内容不实,他们是不会这样做的。也就是说,他们不是故意的诽谤行为。至于《纽约时报》,他们并没有责任要对发表的东西都做精确的核实,他们有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新闻自由,有权决定是否发表。最高法院一致通过推翻了初级法院的判决。并且,针对公职人员提出的诽谤案,第一次宣布了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就是,当公职人员遇到不实的批评而受到伤害的时候,他不能以诽谤罪要求赔偿金,除非他能够提出证据,证明这是出于“真实的恶意”。你也一定注意到了,当事人要拿出这样的证据,证明新闻媒体事先就有诬陷的企图,是非常困难的。这样,公职人员几乎不可能打赢这样的官司。法庭同时指出:在自由辩论中,发生失误是不可避免的,必须保护新闻界有“喘气的空间”,使他们有可能生存下去。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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