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所有的国家一样不乏伟人,但是这里的伟人没有一个与强权有关。也是由于在这个概念之下,当这个总统上任的时候,在美国,没有一个人,包括总统本人,会试图去强调这是一个高瞻远瞩,英明决断的伟人。美国的民众也习惯于对总统没有这样的要求。总统和他的同僚们,至多想证明的是,他们会比别人犯更少的错误,更忠于职守。至于美国民众,他们指望的是推举一个人出来管理公众事务,从没想过要弄一个人出来“镇住”大家。如果他们发现总统有这个倾向的话,他们反而会感到自由受到威胁,会请他下台。这已经成为美国总统与人民之间非常自然的默契了。在这个概念下诞生的国家,是最不担心总统突然发生意外的。美国总统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个普通美国人。在这个概念下的总统职位,只是一个工作职位。于是,美国人发现,十全十美的总统,几乎找不到,也根本用不着,但是,可以基本胜任这个工作的人,实际上很多很多,随时随地都找得出来。
佛是自心作得。因何离此心外觅佛。前佛后佛只言其心。心即是佛。佛即是心。心外无佛。佛外无心。若言心外有佛。佛在何处。心外既无佛。何起佛见。递相诳惑。不能了本心。被他无情物摄。无自由分。若又不信。自诳无益。佛无过患。众生颠倒。
菩提达摩 《少室六门》0
菩提达摩 《少室六门》0放弃真正的自我,我们就无法进入爱的至高境界。至高境界的爱,必然是自由状态下的自主选择,而不是亦步亦趋、墨守成规,不是被动而消极地抗拒心灵的唿唤。
M·斯科特·派克 《少有人走的路》0
在鹤岗,我见到的这些人似乎生长出某个新的自我,它决定脱离我们大多数人身处的那个社会 一要求房子、教育、工作、自我都要增值,利用每分每秒产生价值,好像时刻在填写一张绩效考核表的社会。遍布生活的焦虑感,弥散的不安,人们不敢停歇,自我鞭答,自我厌倦,有时还会服用阿普唑仑片。这些选择来到鹤岗的人停了下来,像是进人一种生活实验,实验品则是他们自己。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有点危险,但也许,这首先是她(他)自由的选择。
李颖迪 《逃走的人》0
李颖迪 《逃走的人》0这些人通常是石油公司雇用的地质学家、电脑程序设计师、航空动力学工程师或被派驻到一方新市场的推销员,以及被公司委派的“市场”(从前叫“销售”)经理,以便监督他的前任。这些人和他们的家人散布在各个郊区和新开发的住宅区,如威廉·怀特㊹ 所说,他们的雇主就是他们的人生目的地。IBM和杜邦公司从一些二流大学招募来这些雇员,并不断教育他们,如果不成为这个团体的一员,他们简直什幺都不是。没有任何余地留给所谓个人,他们亦无自由哪怕是温和地表现自己的怪僻。
保罗·福塞尔 《格调》0
保罗·福塞尔 《格调》0“对于美国这样一个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当老板的是不是就非常自由呢?我举一个例子:如果你找工作去面试,雇主问你的年龄,是违法的;问你是不是有什幺残疾,是违法的;问你的婚姻状况,是违法的;问你的出生地和移民情况,是违法的;问你有没有孩子,是违法的;问你是否被逮捕过,是违法的……等等。也就是说,我们在中国进一个工作单位所填的正常表格,上面总是有年龄,籍贯,性别,民族,本人成份,家庭成份,何时入团,何时入党,何年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等等条款,如果,在美国一个雇主给你递上这幺一张表格,你拿着就可以对他说 “咱们法庭上见”了。这是怎幺回事呢? 这些首先是源于1964年的民权法。六十年代是一个全世界都在那里骚动不安的年代。对于美国,六十年代几乎是一个历史分界线。在此之前和在此之后的美国,非常非常不同。六十年代美国民权运动的结果不仅仅是立法取消了种族隔离,它还使得自由派思潮广为流行。在六十年代之前,美国大致是雇主说了算的。但是,此后,保护每一个人的平等权利的观念浮到了表层上,尤其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比如少数民族,妇女,残疾人等等,他们的权利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民权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1964年的民权法中有关雇主的规定,涵盖了所有25名以上雇员的企业,该法禁止因雇员的种族,宗教,肤色,性别,以及他的移民背景(母国),而在雇用和工作条件等方面予以歧视。因此,如果雇主问了这些问题的话,他拒绝雇你的真正原因就有可能是“移民歧视”,“种族歧视”,担心妇女有孩子要影响工作……等等,而以这些原因剥夺一个人工作的权利,都是违法的。所以,干脆法律规定,这些问题都不准问。1967年的“雇员年龄歧视法”,又规定了不得对年龄40岁以上的公民在雇用上歧视,从此,雇主就连年龄也不能打听了。 到了1972年,美国又制定了著名的“平权法案”,更规定了所有的政府机构和超过15名雇员的私人企业,...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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