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要求非常质朴,简单,对于追求自己朴素的理想没有什幺宏伟的构想,但是对于自己“不要什幺”却非常明确,反应非常强烈。
现代社会鼓吹实现非个性化的平等理想,因为这个社会需要“人原子”,这些人原子相互之间没有区别,汇集起来也能毫无摩擦地顺利地发挥作用,他们都服从同一个命令,尽管如此,每个人却都确信他们是在按自己的意愿办事。就象现代化的大规模生产要求产品规格化,社会的发展也要求人的“规格”化,并把这称为“平等”。
弗洛姆 《爱的艺术》0
弗洛姆 《爱的艺术》0有了理想之后必须用自己的方法找到通往理想的道路,否则,理想只能是空想。
如果你认为理想与自己无关,只愿静静地仰视,必然会得到悲剧的结果。一不小心,你的生活会比那些没有理想的人更不堪。
尼采 《善恶的彼岸》0
如果你认为理想与自己无关,只愿静静地仰视,必然会得到悲剧的结果。一不小心,你的生活会比那些没有理想的人更不堪。
尼采 《善恶的彼岸》0喜欢,是看某物好甚至极好,随之而来的念头是;欲占有。爱,则多是看某物不好或还不够好,盼好以至非常好,随之而得的激励是:愿付出。。。。爱情,兼具喜欢与爱,所以是一种理想。而婚姻,有互相的喜欢就行,喜欢淡去的日子则凭一纸契约来维系,故其已从理想的追求降格为法律的监管。美满家庭,一方面需要务实的家政——不容侵犯的二人体制和柴米油盐的经济管理;另一方面又要有务虚的理想或信仰。
史铁生 《自由的夜行》0
史铁生 《自由的夜行》0不要让消极的人们,剥夺了你对理想生活的追求。
威尔·鲍温 《不抱怨的世界》0
威尔·鲍温 《不抱怨的世界》0统计法展示的是理想化均态下的事实,不是经现实下的实。用统计法来描述一个不争的事实,就会偏离真相,产生错误。基于统计学之上的理论亦然。真相的特点往往是其个体性。由此可以认定,事实真相包含了很多规则外的特例,绝对的真相因此具有显著的不规则性。
卡尔·古斯塔夫·荣格 《未发现的自我》0
卡尔·古斯塔夫·荣格 《未发现的自我》0让儿童仅仅从属于物,在他的教育进程中你必须依循自然的秩序…当他想四处跑动时,不要教他静静坐着,当他想安静时,不要教他跑动。只要我们不用我们的蠢行去损坏孩子的意志,他们的愿望就会摆脱任性。然而不幸的是:国家的法律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与自然的法律美妙地统一起来,使文明状态同时也成为自然的状态。倘若这种协调最终被设想为是可能的,那么也只能理解为一种妥协,在那里两种状态都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而只是可望而不可即。无论谁想要实现两种理想中的任何一种,他都必须依照卢梭本人的论述来进行:“ー个人要么选择做自然人,要么选择做社会人;因为二者不可同时兼得。”
卡尔·古斯塔夫·荣格 《心理类型》0
卡尔·古斯塔夫·荣格 《心理类型》0美国除了权力的横向分割,宪法还把国家政府的权力从竖向切成三条。这是你早就知道的“三权分立”,也就是立法、行政和司法的绝对独立。你知道,孟德斯鸠对三权分立有过系统的论述。美国在实行三权分立的时候,做得特别彻底。宪法的这样一种设计,就是为了防止其中某一分支的权力过大。因此,总是使得每一个分支的行动都必须受到其他分支的检验。比如说,国会作为立法机构通过了一个法案,总统作为行政机构可以表示不同意,并且行使他的否决权,国会如果坚持,就必须达到三分之二的票数才能立这个法。相反,总统提出的法案,也必须经过国会的投票,国会可以通过,也可以反对。而作为司法部分的最高法院,有权对总统和国会提出的任何法案进行审查,然后,它不仅有对法案的解释权,而且,有宣布这些法案是否违反宪法的权力。但是,最高法院本身又没有提出法案和立法的权力。这三个权力分支机构的这种状态,就是权力的平衡和制约。 当然,听起来是很理想化的蓝图,在要付诸实行的时候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就说美国在讨论宪法的时候,就遇到怎样确定各州代表的人数问题。在国会中代表一个州的议员的多寡,当然直接影响到投票争取该州利益的成败。在美国,当时大州和小州人数相差很大,如果按照人口比例决定议员的人数,小州的利益得不到体现;如果平均分摊,每州不论人数多寡都是一样的名额,大州又觉得吃亏了。一开始也是争执不休,最后他们终于达成妥协,同意美国的国会采取这样一种形式:它的众议院以人口比例确定议员的数量,而它的参议院则不论州的大小,每州两名议员,以确认小州的利益也有保障。达成这样的妥协是很不容易的,美国历史把它称为“伟大的妥协”。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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