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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美国本身的发展,美国政府的行政机构迅速膨胀,总统所掌握的财力、人力、物力甚至军力也水涨船高,无形大增。美国人又一次感到不安全。尽管有罗斯福总统这样良性的例子,他们还是觉得应该在总统的连任上也加以限制。因此在1951年的宪法第二十二条修正案中,规定了一个人在总统的职位上只能任职两次(即连任一次)。这也是美国人对于“收银机”机制的又一次改进。这一修正案事实上更强调了对于“人是不可靠的”这一基本出发点的坚持。 美国人认为让一个凡人连续多年处于这样的权力中心,无论如何都是危险的。即使这位总统看上去干得很出色,也得请他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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