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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不得为同一罪行而两次被置于危及生命或肢体之处境”,这在美国的法律术语中叫作“两次困境”,将一个公民置于“两次困境是违宪的。《权利法案》的这一条,限制了政府的执法人员对一个公民无休无止的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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