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图 扫一扫

    关于宗教法庭审讯记录的执笔者,有必要给出一些解释。在每一个宗教法庭中,书记员(或是一个受委任履行此种职能的神职人员)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常设成员。他要以书面形式记录下发生的一切,因为司法程序手册上要求“不仅(要记下)被告的所有答复和他可能做出的任何陈述,还要(记下)他在刑讯过程中的一言一行,甚至他的叹息,他的哭号,他的痛悔和泪水”[E. Masini, Sacro Arsenale(Genoa, 1621), p. 123]。因为大多数审判记录都会在宣判前由罗马的最高法庭进行综合审核,这种全文记录司法程序的实践,其设计意图便是要制止那些不正当的行为,比如一些审判官提出诱导性或暗示性问题的倾向。这位书记员的职责,是一字不差地将所发生的一切记录下来。

    ——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