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宗教法庭审讯记录的执笔者,有必要给出一些解释。在每一个宗教法庭中,书记员(或是一个受委任履行此种职能的神职人员)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常设成员。他要以书面形式记录下发生的一切,因为司法程序手册上要求“不仅(要记下)被告的所有答复和他可能做出的任何陈述,还要(记下)他在刑讯过程中的一言一行,甚至他的叹息,他的哭号,他的痛悔和泪水”[E. Masini, Sacro Arsenale(Genoa, 1621), p. 123]。因为大多数审判记录都会在宣判前由罗马的最高法庭进行综合审核,这种全文记录司法程序的实践,其设计意图便是要制止那些不正当的行为,比如一些审判官提出诱导性或暗示性问题的倾向。这位书记员的职责,是一字不差地将所发生的一切记录下来。
在智慧层次上,宗教低于哲学;宗教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低层次的,平民的,乡愿的。我觉得,信了教的人完全可以是个恶人,不信教也可以是个善人。善人有度量,有远见,看到将来,是扩大利益,缩小弊端之人。恶是无远见的,只顾眼前,不容异几。
木心 《文学回忆录》1
木心 《文学回忆录》1正是因为不能通过客观的测量和分析(科学)来完全地解决意识问题,所以哲学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如果我们完全想象一个没有主观体验的世界(只有旋转的物质,没有有意识的实体来体验它),那么这个世界也许就不存在了。在一些宗教思想的某些流派的传统哲学中就可以看出人们是怎样看待这个世界的。
雷·库兹韦尔 《起点临近》0
雷·库兹韦尔 《起点临近》0我们要是不能从宗教上得到慰籍,人生将是多么悲惨哪!
列夫·托尔斯泰 《战争与和平》0
列夫·托尔斯泰 《战争与和平》0一位研究宗教哲学的老师曾跟我说:“当你爱上了一个人,你也就找到了你的神。”我相信他的话。“倾倒”也好,“神魂颠倒”也好,“朝思暮想”也好,“至死不渝”也好,这些形容“爱”的词语,无一例外,不正说明了“爱”的超凡入圣、不可思议吗?当我们不为利益、不求回报、毫无理由、全神贯注地“爱”一个与我们不带血缘关系的“外人”时,对我们而言,这个人除了是一个“神”,还能是什么?否则他如何能引燃这种令人飞蛾扑火般奋不顾身的热忱?如果这样的“爱”本身是一个令我们这些当事者都匪夷所思的“奇迹”,那么激发这个奇迹的那个人,怎么可能不具有神力?
陈果 《好的爱情》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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