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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在司法界已经开始滥用这种情况: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常常替自己的委托人辩护,说他们在作案时神志不清,这好像是一种病。‘他杀了人,可是却什么都记不得了。’将军,您能想到吗,医学界对这种说法也随声附和,真的加以证实,说确实有这种疾病,这种短时间的神经错乱,人会几乎完全神志不清,或者时而恍恍惚惚,时而清醒,严重程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