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在我们俄国人中,从来没有那种德国式的尤其是法国式的愚不可及、超凡脱俗的浪漫主义者,他们对什么都无动于衷,即便是天崩地裂,即便整个法国都战死在街垒上——他们也依然故我,甚至为了体面而安之若素,并且依旧高唱他们那超然物外的歌,也就是说,会一直唱到寿终正寝,因为他们全都是傻瓜。而我们这里,在俄罗斯大地上,就没有傻瓜,这是众所周知的,因此我们也就不同于德国等其他国家。这样,我们也就没有那种纯粹超凡脱俗的人物。那都是我们当时那些“积极的”政论家和批评家一心追星,把科斯坦若格洛[插图]们和彼得·伊万诺维奇[插图]大叔们傻乎乎地崇奉为我们的理想,并臆造出一大堆我们的浪漫主义者,认为他们就是那些超凡脱俗的人,一如在德国或法国那样。恰恰相反,我国浪漫主义者的特性,与超凡脱俗的欧洲浪漫主义者截然不同,而且日月交食,欧洲的任何一种尺度在我们这里都不适用(还请允许我使用“浪漫主义者”这个词——一个古老的、可敬的、名副其实而又众所周知的词)。我国浪漫主义者的特性是:了解一切,洞察一切,而且常常比我们那些最最积极的贤哲之士都无可比拟地看得更为清楚;对任何人任何事都不妥协,但与此同时又对任何东西都不嫌弃;一切都尽量回避,事事都极力退让,对所有人都彬彬有礼;总是紧盯着有利的、实际的目标(比如某些公家住宅、退休金、星形勋章)——透过热情洋溢和一本本抒情诗集来盯住这一目标,与此同时又至死不渝地胸怀“美与崇高”,而且还顺便像悉心爱护什么珍宝一样保养好自己的身体,而这样做至少比方说还是为了有利于那“美与崇高”。我国的浪漫主义者是豪放不羁的人,又是我们所有骗子中的头号骗子,我可以向你们保证……甚至就凭经验。当然,这一切还取决于浪漫主义者是否聪明。我这到底说的什么话呀!浪漫主义者永远是聪明的,我只是试图指出,即使我们这里也有过浪漫主义傻瓜,那也是不能算数的,其唯一的原因是,他们还在年富力强的时候就摇身一变,...
他以漫长的一生证明他的偶像王尔德的一句话是对的:爱自己,是一生浪漫的开始。
毛姆 《月亮和六便士》1
毛姆 《月亮和六便士》1一旦前程成为往事,我们被钟爱的人背负,我们尝到了人世冷暖,我们的理想与抱负都渺远如天边的星火,这时我们成长了。可是成长的代价呢?我们似乎走进了我们以前骂的范围内,变成冷漠无情的一类。我们虽然始终相信自己是深情的,可是个人的深情有什么用处呢?不过是在我们午夜回思之际,酸苦一如初春未熟的葡萄,生活也就变成吃剩的一串葡萄藤忧郁的蓝色支脉往四面八方零乱地亢张着。那饱满富弹性的美丽果实被社会一口一口地吞噬了——我常把吃剩的葡萄藤一串串挂起来,用以警示自己不可无情不可失去追寻正义的勇气,也万不可让那盏你去时点着的灯熄灭了。
林清玄 《灵性深处开莲花》0
林清玄 《灵性深处开莲花》0现代社会鼓吹实现非个性化的平等理想,因为这个社会需要“人原子”,这些人原子相互之间没有区别,汇集起来也能毫无摩擦地顺利地发挥作用,他们都服从同一个命令,尽管如此,每个人却都确信他们是在按自己的意愿办事。就象现代化的大规模生产要求产品规格化,社会的发展也要求人的“规格”化,并把这称为“平等”。
弗洛姆 《爱的艺术》0
弗洛姆 《爱的艺术》0理想嘛,着啥急,慢慢制定呗,反正这辈子还长着呢。
程小猫 《迎风的青春》1
程小猫 《迎风的青春》1远在浪漫派运动出现前,由结核病生发出来的那些描绘爱情的隐喻——“病态”之爱的意向,“耗人”的热情的意向——就已经被使用。从浪漫派开始,该意向被倒转过来了,结核病被想象成爱情病的一种变体。与范尼 布劳恩彻底分手后,济慈在一八二零年十一月一日寄自那不勒斯的一封伤心欲绝的信中写道:“即使万一我有望[从结核病]康复,这种激情也会致我于死地。”正如《魔山》中的一个人物解释的那样;“疾病的症状不是别的,而是爱的力量变相的显现;所有的疾病只不过是变相的爱。”
苏珊·桑塔格 《疾病的隐喻》0
苏珊·桑塔格 《疾病的隐喻》0人上了年纪,回想起跟自己生活有过牵连的人,总忘不了他们的私心,这种私心像是钢铁铸的,白金铸的,否认不了,连岁月也难以把它抹掉。年轻时,对最冷漠无情的人,对最厚颜无耻的人,也能替他们解脱,借口说他们头脑发热,异想天开,并能找出他们不明事理、浪漫放任的迹象。然而人事沧桑,你亲自经历了生活中出现的狡诈、冷酷、恶意,好不容易使自己的体温保持三十七度,这时你才心中有底,才有条件明白过去存在的一切卑鄙行为。只要认认真真注视一下自己,便能发现满身是污泥浊水。神秘被揭穿,牛皮被戳破,诗意烟消云散,岁月也就消逝了。你将一无所得,生活成了一场梦幻。
路易-费迪南·塞利纳 《长夜行》0
路易-费迪南·塞利纳 《长夜行》0美国除了权力的横向分割,宪法还把国家政府的权力从竖向切成三条。这是你早就知道的“三权分立”,也就是立法、行政和司法的绝对独立。你知道,孟德斯鸠对三权分立有过系统的论述。美国在实行三权分立的时候,做得特别彻底。宪法的这样一种设计,就是为了防止其中某一分支的权力过大。因此,总是使得每一个分支的行动都必须受到其他分支的检验。比如说,国会作为立法机构通过了一个法案,总统作为行政机构可以表示不同意,并且行使他的否决权,国会如果坚持,就必须达到三分之二的票数才能立这个法。相反,总统提出的法案,也必须经过国会的投票,国会可以通过,也可以反对。而作为司法部分的最高法院,有权对总统和国会提出的任何法案进行审查,然后,它不仅有对法案的解释权,而且,有宣布这些法案是否违反宪法的权力。但是,最高法院本身又没有提出法案和立法的权力。这三个权力分支机构的这种状态,就是权力的平衡和制约。 当然,听起来是很理想化的蓝图,在要付诸实行的时候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就说美国在讨论宪法的时候,就遇到怎样确定各州代表的人数问题。在国会中代表一个州的议员的多寡,当然直接影响到投票争取该州利益的成败。在美国,当时大州和小州人数相差很大,如果按照人口比例决定议员的人数,小州的利益得不到体现;如果平均分摊,每州不论人数多寡都是一样的名额,大州又觉得吃亏了。一开始也是争执不休,最后他们终于达成妥协,同意美国的国会采取这样一种形式:它的众议院以人口比例确定议员的数量,而它的参议院则不论州的大小,每州两名议员,以确认小州的利益也有保障。达成这样的妥协是很不容易的,美国历史把它称为“伟大的妥协”。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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