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招生同样以“择优录取”为主要原则,反映了美国的“优绩制”(meritocracy)的价值取向,但其公平原则也包含对弱势群体的“补偿正义”观念,突出体现于“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又译作“肯定性措施”)。此外,美国大学还会兼顾“文化多样性”的目标,可能会考虑校园的“族裔平衡”(racial balancing)。择优录取、补偿正义和文化多样性,这三重维度之间存在张力,每个大学有自己的侧重与应对策略。几十年来围绕“平权法案”的辩论和诉讼连绵不绝,可见平衡公允的决定何等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