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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合意是亲密关系的基本原则,这要求双方充分尊重彼此的意愿。复杂的情况在于,亲密关系中“意愿”有时是复杂的、变化的。比如婚内的性关系,婚姻的合法性本身并不意味着某一方随时都保持性活动的意愿,违背对方意愿的强制性行为也构成性侵。而在亲密关系建立的最初阶段,性意愿处于一个相互试探和逐渐明确的形成过程,常常有暧昧不清的时刻。这里可以明确的原则是,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刻说出的“No”都足具分量,另一方应当即刻停止。但是没有明确说出“No”是否就意味着“Yes”呢?比如,肢体语言含混流露出的“勉强”应当被视为拒绝还是微妙的试探?其中有一个模糊不清的“灰色地带”。当然,更安全的做法是事先签订契约,并且在亲密活动的每一步都明确询问对方(“Are you OK with this?”之类),在获得明确的肯定答复后再继续进展,但这很可能会将亲密关系变成一种道德纯洁却乏味无趣的关系。另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意愿与权力结构。许多女权主义者主张,如果是处在不对等权力关系的弱势一方,即便明确表达“自愿”,也不能算作“本真的意愿”。通常我们认为,职场中直接的上下级、校园中的师生处在明显的不对等权力关系之中,所谓“自愿”实际上往往是权力效应的结果,因此明令禁止他们之间发生亲密关系,这可以成为正当的通则。但是,权力对意愿的影响几乎是无所不在的,如男性对女性、明星对粉丝、富人对穷人、年长对年轻(或者相反)、高颜值对低颜值、高智商对低智商、专业熟手对专业新手、健康对体弱、母语对非母语、开放对保守……所有的前者都可能在亲密关系中处于强势的一方。因此,完全免于任何权力效应的“本真的意愿”几乎是不存在的。如果一个成年人自我明确表达的“自愿”不足为信,那幺应当由谁、根据什幺来判断一个意愿足够真实(从而免于性侵的嫌疑)?权力对意愿的影响是一个真命题,但具体情境下的个案判断却是复杂的,有时是极为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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