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就像过去的经文一样明明白白把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写在纸上。但这两者也有不一样的地方。一个人的行为有违经书上的律例,什么报应都要等到来世。而法却是当即兑现,依犯罪的轻重,或者丢掉性命,或者蹲或长或短的牢房。 机村人至今也不太明白,他们祖祖辈辈依傍着的山野与森林,怎么一夜之间就有了一个叫作国家的主人。当他们提出这个疑问时,上面回答,你们也是国家的主人,所以你们还是森林与山野的主人。但他们在自己的山野上放了一把火,为了牛羊可以吃得膘肥体壮,国家却要把领头的人带走。
我说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我的意思是指法律只考虑臣民的共同体以及抽象的行为,而绝不考虑个别的人以及个别的行为。我们无须再问应该由谁来制订法律,因为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我们既无须问君主是否超乎法律之上,因为君主也是国家的成员;也无须问法律是否会不公正,因为没有人会对自己本人不公正 。
卢梭 《社会契约论》0
卢梭 《社会契约论》0胡毛相提并论,当然是不伦不类的。我敬爱胡适,我赞成他的政治民主论,但不同意他的文学民主论。至于左派的批评家们,他们向来是“挟大众以令作家”的。他们的作家们只是穿制服的“人类心灵的工程师”。 大众不懂文学,或者可以说,大众根本不在乎文学,是一种无可争论的现象。每逢三流演员(即俗称“明星”)过境,松山机场上必然蚁聚蜂拥,挤满了“大众”。
余光中 《逍遥游》0
余光中 《逍遥游》0史家之论霍光,惜其不学无术。吾以为李鸿章所以不能为非常之英雄者,亦坐此四字而已。李鸿章不识国民之原理,不通世界之大势,不知政治之本原,当此十九世纪竞争进化之世,而惟弥缝补苴,偷一时之安,不务扩养国民实力,置其国于威德完盛之域,而仅摭拾泰西皮毛,汲流忘源,遂乃自足。更挟小智小术,欲与地球著名之大政治家相角,让其大者,而争其小者。非不尽瘁,庸有济乎?
梁启超 《李鸿章传》0
梁启超 《李鸿章传》0政治真是现代人的“命运”。
陈嘉映 《旅行人信札》0
陈嘉映 《旅行人信札》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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