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社会习惯相承,经常有从政治角度出发把前一王朝官吏作为新王朝僕从差役事。
在参加社会时,每个人都交给了社会一些权力,只要社会不消失,这些权力就不能重归于个人手中,而是继续留在社会中; 如果不是这样,就不会有社会,也不会有国家,而这是与原来的协议相悖的。同样地,如果社会已经把立法权交给了议会,由他们和他们的后继者来继续行使这些权力,并给议会规定产生后继者的范围和职权,那么,只要政府不消失,立法权就不能重新回到人民手中; 因为他们已经赋予了立法机关以权力,并且让立法机关永远存在,那么人民放弃的政治权力就不能再收回了,而只能给予立法机关。但是如果规定了立法存在的期限,让这种权力只是暂
约翰·洛克 《政府论》0
约翰·洛克 《政府论》0仁者为政之脂粉,刑者御世之辔策。
葛洪 《佚名》0
葛洪 《佚名》0我说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我的意思是指法律只考虑臣民的共同体以及抽象的行为,而绝不考虑个别的人以及个别的行为。我们无须再问应该由谁来制订法律,因为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我们既无须问君主是否超乎法律之上,因为君主也是国家的成员;也无须问法律是否会不公正,因为没有人会对自己本人不公正 。
卢梭 《社会契约论》0
卢梭 《社会契约论》0有些社会无可救药地保守、内向、敌视变革。许多西方人都会有这种印象,他们本来想要帮助第三世界人民,最后却落得灰心丧气。第三世界的人作为个人似乎绝对聪明;问题似乎在他们的社会。
贾雷德·戴蒙德 《枪炮、病菌与钢铁》0
贾雷德·戴蒙德 《枪炮、病菌与钢铁》0胜者随道而修途,败者斜行而失路,此顺逆之计也。
诸葛亮 《便宜十六策》0
诸葛亮 《便宜十六策》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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