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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大有四件必做之事,如果不做,尽管学校让你毕业拿学位,但是群众不承认,认为你辜负了青春年少、湖光塔影。关于这四件必做的事情,有多种版本,体现不同时代民间不同的犯坏观。我在的时候,通行的版本是:第一,在塞万提斯像底下小便一次。第二,在学三食堂跳“平四”一晚。第三,在三角地用真名真姓贴情诗一首。第四,在未名湖石舫上胡搞一回。其中第四条,不是群众非要离经背道,里面饱含人民没有地方犯坏的苦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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