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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禁止她在住处的窗前或门口流连,也不许她“招呼过路人”。她必须“在公共场合穿着得体”且“不可引人注目”。倘若这些女性其实并没有从事性交易,又或者她们并非公然违法,而是遭到强奸或是偷情,面对这样的训诫时,她们一定感到无地自容。尽管伊丽莎白的名字出现在了俗称的“耻辱登记册”上,但在那年春天的登记文件上,她仍然以佣人自称,而非妓女。

    ——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