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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的邪恶》名言名句
共收录354个《平凡的邪恶》的句子:(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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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的邪恶》名言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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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的邪恶》经典语句
/摘抄根据受欢迎度排序,通过这些《平凡的邪恶》语录可以了解《平凡的邪恶》的特色。
他曾对审讯的警官说,假如命令他处死自己父亲,他也会照办。他并不仅仅在强调自己执行命令以及对命令的严阵以待到了何种程度;他还想要告诉人们,他这样的“理想主义者”的行事作风素来是什么样子。同其他完美的“理想主义者”一样,艾希曼当然也有个人情感;但是,假如情感同他的“理念”发生冲突,他绝不会允许情感影响他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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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他是在阿根廷还是在耶路撒冷写回录无论是面对警官还是法庭,他说的总是同样的话,用同样的词。你听他说话的时间越长,就会越明显地感觉到,这种表达力的乏恰恰与思考力的缺失密不可分;确切地说,他不会站在别人的立场思考题。之所以无法同他进行任何交流,并不是因为他说谎,而是因为他周围环绕着坚固的壁垒,屏蔽他的言辞和他人的存在,从而帮他一并拒绝着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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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希曼清楚记得自己事业生涯的转折点,但是这些转折点却与灭绝犹太人一事中的关键环节,或者说与历史上的转折点,不尽相符。(他总是记不准确战争爆发的日期或者入侵苏联的时间。)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他没有忘记任何一句曾在某时某刻带给他“满足感”的话。于是,无论何时,在交叉询问期,每当试图唤起他的良心,总是遭遇“满足”;每当听到告用各种各样自我满足的辞令来形容他的人生以及他的每项事业时,法官们既出离愤怒,又焦虑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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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斯・冯・兰斯多夫伯爵把这个故事写入了他的《东普鲁士日记》。当时他以医生身份留在这座城市,照顾无法撤离的伤兵。他被召到乡下某一个巨大的难民中心,那里已经被红军占领。突然有个女人跟他说话,让他看她的静脉曲张,她已患病多年,但现在想要治疗了,因为她有了时间。“我想解释,眼下更重要的是撤离柯尼斯堡,手术可以以后再说。我问她:您想去哪里?'她说她也不知道。她只知道他们全都会被运回德国。接着她又说了一句惊人的话:元首不会让我们落到苏联人手里。他会提前把我们毒死的。我偷偷地瞄了一眼周围,似乎没人对这番话感到大惊小怪。”跟大多数真实的故事一样,这个故事给人的感觉是残缺不全的。这里应该还有一个声音,最好是一个女人的声音,伴随沉重的叹息应答道:那么好、那么贵的毒气,居然浪费在了犹太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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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突然信誓旦旦地宣称,自己穷其一生都在实践康德的道德律,尤其按照康德的义务念行事。这种说法令人发指,而且不可理喻,因为康德的道德律同人的判断能力密不可分,而这种判断力与盲目服从根本两回事。审讯官并没有强调这一点,不过拉维法官决定盘问一下被,不是出于好奇,就是对艾希曼援引康德之名罪而感到愤怒。令所有人大吃一惊的是,艾希曼几乎准确无误地回答出绝对命令的定义:我对康德的理解是,我的意志原则必须时刻能上升到普遍法则的高度。”(偷窃与杀人就不符合,因为小偷和杀人犯不会期盼生活在一个让别人有权去抢劫或杀害他的法律体制下)在更进一步的讯问中,他提到他曾读过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接着解释道,自从因执行最终解决令受到指控时起,他就不再按照康德的原则生活了;他意识到了这一点,以不再是”自己行为的主人”、不能“改变任何事”自我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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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希曼令人不安的原因恰恰在于:有如此多的人跟他一样,既不心理变态也不暴虐成性,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他们都太正常了,甚至正常得可怕。从我们的法律制度和我们的道德准绳来看,这种正常比所有残暴加在一起更加可怕,因为它意味着,这类新的罪犯,这些实实在在犯了反人类罪的罪犯,是在不知情或非故意的情况下行凶作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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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除特别行动队的报告外,所有同此事相关的书面材料都必须守严格的“语言规则”,很难在这些资料中找到诸如“灭绝”、“清除”、“屠杀”这类明目张胆的词汇。杀戮被替换成“最终解决”、“外迁”、“特殊处理”;遣送至特菜西恩施塔特,也就是为优等犹太人准备的“老年营”,称作“更换居住地,而其他的遣送被冠名为“迁居”“东部劳动力”之所以叫“劳动力”,是因为犹太人通常被暂时安置在隔都,而且其中有一部分人被用作临时劳动力。遇到特殊情况时,有必要对语言规则进行微调。于是,外交部的一位高官有次建议,在同梵蒂网进行的所有通信中,屠杀犹太人被统称为“极端解决”;这个想法很巧妙,因为,在纳粹看来,斯洛伐克天主教傀儡政权(梵蒂冈已经插手其中)的反犹法令还“不够极端”,把受洗犹太人排除在外是个“根本性错误”。只有当没有外人在场时,这些“携带秘密的人”才能不用暗语讲话,而在执行他们的日常屠杀任务时,是不可能这样做的,在他们的速记员和其他同事在场的情况下尤其不能。无论这些语言规则因何而起,事实证明,这套言极大地促进了来自不同部门的人员遵守秩序、有条不素;而他们彼此间的通力合作,乃是这项事业成败之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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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辩方并不希望他认罪,理由是在当时的纳粹法律体系下,他并没有做错任何事情;他被指控的内容并非罪行,而是“国家行为”,任何其他国家对此都没有司法权(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他是在奉命行事,用塞尔瓦蒂乌斯的话,“若国家胜利了,他的所作所为会令他加官进爵;若国家失败了,则会令他命丧黄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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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艾希曼在耶路撒冷 “您承认战争期间对犹太民族的犯罪是有史以来最严重的罪277行,您也承认自己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但是您说,您从未怀有卑劣动机,也没有杀死谁的故意,说您从没恨过犹太人,甚至还说您别无选择,所以认为自己无罪。尽管这些可能是实情,但我们还是很难相信;在一些证据(尽管不是很多)面前,您所陈述的犯罪动机、良知、罪责意识等问题不攻自破。您还说,您在最终解决”中扮演的角色纯属偶然,几乎换成谁来演都行,因此,几乎每一个德国人都可能是有罪的。您是想说,既然人人(或者几乎人人)有罪,那么具体到每个人头上,无人有罪。这个看法的确相当普遍,但我们却不能够同意。如果您不理解我们因何反对,那么请您想想索多玛和蛾摩拉的故事。《圣经》中这两座毗邻的城市被天火烧毁,就因为那里所有人都犯了同样的罪行。然而,这种惩罚与当下所定义的集体罪责”不可同日而语。按照集体罪责”,人们须为以其之名,却非身体力行之事ー一既没有亲身参与也没有从中渔利一一承担罪责或怀有负罪感。換言之法律意义上的有罪和无必须是观的,即使八千万德国人都眼您犯了相同的罪,您也不能借此为自己开脱。”神使鬼差地想到胡编,“如果所有人都有问题,那么没人有问题”。深刻体会到,不要对法院抱有过高的“追求正义”的期望,法院不过是衡量双方证据的场所,对于恶和正义的思考还是放到法院之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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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6月30日,德意志帝国——包括德国、奥地利和保护国——宣布无犹化。这个日子比希特勒所希望的晚了好久。没有确切数据表明,到底有多少犹太人被遣送出这片国土;但是我们知道,按照德国1942年的统计数据,二十六万五千个已被遣送或符合遣送条件的人当中,只有很少一部分人有幸逃脱。也许有几百人,最多几千人,成功地找到藏身处,并在战争年代幸存下来。1942年秋天,纳粹党参谋部下达一份内部通告,正式对遣送行动作出官方解释。这同时也是一个绝佳诠释,证明他们在平复犹太邻居可能引发的良心不安方面多么驾轻就熟:“为最终巩固本民族利益,只能采取冷酷到底 的方式解决这类极其棘手的问题。此乃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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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接近尾声的那几个星期,党卫军办公室充斥着各种伪造的身份证件。可以证明六年间系统屠杀的文件资料一度堆积如山,如今全部销毁。艾希曼的部门比其他部门做得更成功,他们把所有文件付之一炬;不过那当然也没有多大用处,因为信函都寄到了别的行政和党务部门,而那里的资料最后都落到了盟军手里。关于“最终解决”的故事,还有足够丰富的档案材料存世,其中大多已借由纽伦堡审判以及后续审判而公之于众。故事通过某些经宣誓或未经宣誓的证词得到了印证。证词的提供者有之前审判中的证人及被告,甚至还有已经离世者。(所有这一切,以及一定数量的传闻证词,都按照第十五条法令被纳为证据。这条法令规定,法庭“可以偏离证据原则”,前提是法庭能够“指出造成这种偏离的理由”。艾希曼受审时就采用了这条法案。)来自德国、奥地利、意大利的法庭证词以及十六位证人证词对书面证据作了补充。这十六人因为主控官宣布“准备以谋害犹太人民的罪名起诉他们”而无法亲临耶路撒冷。尽管在第一次开庭之时他就声明,“如果辩方有人愿意前来出庭作证,我不会挡道。我不应该制造任何障碍”,但后来他拒绝承认对这些人提供豁免。(诸如此类的豁免,完全取决于政府方面是否有足够的善意,依照《纳粹与勾结纳粹(惩罚)法》的起诉并非必须。)那十六位证人中,七位在坐牢,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来到以色列。这下就成了技术问题,不过,它的存在却非常重要,因为它给了以色列当头一棒,后者声称以色列法庭至少在技术层面“最适合审判最终解决的刽子手们”。以色列政府认为,在“最终解决”问题上,他们的书面资料和证人比“其他任何国家都丰富”。关于书面资料的声明无论如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以色列的犹太大屠杀纪念馆很晚才成立,在档案资料方面并不具备优势。事实很快证明,以色列成了世界上唯一一个听不到辩方声音的国家;还是在这个国家里,辩方无法对在之前审判中作过证的某些控方证人进行盘问。更为严重的是,被告及其律师实际上“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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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极权统治试图建立这些遗忘的洞穴;在里面,一切行为,无论善恶,终将遁于无形。但是,正如纳粹从1942年6月起为抹掉一切大屠杀痕迹所作的不懈努力——通过焚烧炉、露天深井焚烧、炸药、火焰喷射器、碎骨机——注定会失败一样,一切令其反对者“遁于无形”的努力也都是枉然。并不存在遗忘的洞穴。人间没有那样完美之事,只不过世界上有太多人把遗忘变成了可能。最后总会有一个活下来,讲述发生过的一切。如此看来,没什么事情会“毫无现实意义”,至少从长远看不会。假如能讲述更多诸如此类的故事,对今天的德国将大有裨益。这不仅有益于德国的海外声誉,也有助于纾解其悲凉迷乱的政局。因为,此类故事中的教训都很简单,每个人都理解。从政治角度说,正是处在恐怖条件下,大部分人才会顺从;但是有一些人不愿顺从 ,就像那些进行“最终解决”的国家提供的教训——实际上,它“可能发生在”大多数国家,但是它并非在一切地方发生 。从人性角度讲,为了让这个星球继续作为人类的居住地,我们不再需要什么,也不必再过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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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路撒冷并未完全披露艾希曼自愿到以色列受审的证据。辩护律师当然会强调这个事实——将被告绑架之后“带到以色列是违反国际法的”。这足以让辩方挑战法庭起诉的资格。尽管检控官与法官均未承认过绑架乃“国家行为”,但也并未否认。他们的理由是,违背国际法这一条只涉及阿根廷国和以色列国,并没牵涉到辩方权利;而且,这种“违背”已经通过两国政府于1960年8月3日发表的联合声明而得到“修复”;他们“认定这宗唤起以色列国民行动的事件已经得到解决,纵然这个国家冒犯了阿根廷国的权利”。法庭决定不管这些以色列人究竟是政府特工还是一般公民都无关紧要。还有一点辩方和法庭都没有提及:假如艾希曼是阿根廷公民的话,阿根廷肯定不会如此配合地放弃权利。他在那里用的是假名,于是也就失去了政府对他的保护权,至少作为里卡多·克莱门特(他在阿根廷的身份证上写的是,于1913年5月23日出生在南蒂罗尔的波尔扎诺)是无权的,虽然他已经宣称自己是“德国国籍”。他从未申请过政治避难,其实难民身份也帮不了他什么,因为阿根廷纵然收容了许多著名的纳粹战犯,但这个国家签署了一份国际公约,其中声明犯反人类罪的潜入者“将不被视为政治犯”。这一切都没能把艾希曼变成无国籍者,也没有从法律上剥夺他的德国国籍,但却给了联邦德国一个很好的借口来拒绝对其实施对海外公民的一般性保护。换句话说,尽管有长篇累牍的论证,有那么多先例让人相信绑架不过是抓捕的众多常见形式之一,而实际上,正是艾希曼的无国籍身份使耶路撒冷法庭有资格对他开庭。即便艾希曼不是法律专家,他也应该明白;因为是他所从事的事让他知道,只有对无国籍者,你才能随心所欲。犹太人在被灭绝之前,先被剥夺了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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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年轻人的周围、四面八方,甚至贯穿一生所见,都是些身居高位、肩负公职、罪责累累的人,他们却丝毫没有负罪感。对于这种情况,一个青年的正常反应应该是愤怒。然而,愤怒无疑伴随着某种风险——不是冒着失去性命或断手断脚的风险,而是事业中的折损。那些年轻的男男女女在面对《安妮日记》热和艾希曼审判时,用一发不可收拾的负罪感胁迫我们。他们并没有被过去的负担和父辈的罪责挤压得步履蹒跚,实际上他们在努力逃脱当下的压力、现实问题带来的压力,逃进廉价的伤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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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审判国之一的苏联,理应受到“你亦如此”(tu-quoque)这条论点的指责:难道苏联不是在1939年入侵芬兰、瓜分波兰,却逍遥法外吗?另一方面,“战争罪”尽管跟“反和平罪”同样无先例可循,却包含在国际法当中。《海牙国际公约》和《日内瓦公约》将其定义为“破坏战争法规与惯例”,主要是指虐待战俘和以战争手段对待平民。这里不需要一部具有追溯力的新法,因为纽伦堡审判的最大困难又回到了那个无可争议的事实,即“你亦如此”论点的适用问题:苏联从未加入《海牙国际公约》(顺便提一下,意大利也没加入),被怀疑在虐待战俘问题上有过之而无不及;另外,根据最近的调查,在卡廷森林(位于苏联境内斯摩棱斯克附近)发现了一万五千具波兰军官的尸体,苏联在这件事上似乎难脱干系。对不设防城市的地毯式轰炸,首先是在广岛和长崎投放原子弹,按照《海牙国际公约》显然已经构成战争罪。尽管是德国轰炸伦敦、考文垂、鹿特丹在先,引发敌方对德国城市的轰炸,但是在使用全新的、具有摧毁性力量的武器方面,二者却不可同日而语。要证明这种武器的存在,本可以有许多别的方式。纵然盟军侵犯了《海牙国际公约》,可是在法律层面并未对之展开讨论,其中最明显的原因在于,所谓的国际军事法庭只是名义上的而已,实际不过是胜利者的法庭。而且,用更早前奥托·基希海默尔的话说,“纽伦堡审判书墨迹未干”,这个在赢得战争后启动共同事业的国际联合体就已四分五裂。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权威本就不令人信服,这样一来更是大打折扣。按照《海牙国际公约》,盟军犯有战争罪行,但是这些罪行未被提及或起诉。对此,那个最明显的原因既不能构成唯一的,大概也无法构成最有力的理由。此外可以公平地说,纽伦堡法庭在对德国战犯进行宣判时,小心翼翼地避开可能涉及“你亦如此”的指控。事实上,第二次世界大战临近尾声时,人人都已知道,随着侵略武器技术的发展,接受“犯罪性”作战已在所难免。《海牙国际公约》对战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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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凡的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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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汉娜·鄂兰
《
平凡的邪恶
》简介:
《平凡的邪恶》是汉娜·鄂兰所著、施奕如翻译的纪实类图书,2013年由玉山社出版,副标题为“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审纪实”。该书基于作者1961年作为《纽约客》特约记者对纳粹战犯艾希曼审判的现场观察,剖析其在执行“最终解决方案”中的具体职责,提出“恶的平庸性”概念,原书名为《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份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 全书通过艾希曼从万湖会议到集中营运输管理的执行过程,揭示系统性恶行如何通过普通官僚的服从机制实现。书中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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