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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的邪恶》名言名句
共收录354个《平凡的邪恶》的句子:(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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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的邪恶》名言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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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的邪恶》经典语句
/摘抄根据受欢迎度排序,通过这些《平凡的邪恶》语录可以了解《平凡的邪恶》的特色。
不过,还有更异想天开的问题。相当一部分人开始争论诸如此类的问题:受害者是否可能并不总是比杀害他们的人更为“丑陋”?非当事人是否有资格对过去进行审判?审判舞上的主角应该是被告还是受害者?按照后一种观点,会有人断言,不仅我对艾希曼是一个什么类型的人感兴趣是错误的,而且,根本就不应该允许艾希曼说话一也就是说,在他们看来,审判就应该不设立任何护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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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国家中的法律认为,即便人的本能欲望和喜好有时会导向杀人,良知的声音也会对每个人说你不得杀人”。所以,希特勒的法律才要求良知的声音告诉每个人“你可以杀人”,尽管屠杀的组织者完全清楚,杀人有违大多数人的正常欲望和喜好。第三帝国的罪恶,已经失去了大多数人认识的那个本质——罪恶不再以诱惑的形态出现。许多德国人,许多纳粹,很可能他们中的大多数一定都倾向于不去杀人,不去抢劫,不去眼睁睁看着他们的邻人走向死亡(因为他们当然知道犹太人被运上了死亡列车,尽管大多数人可能并不清楚恐怖的细节),不在所有罪行中添一把柴、成为帮凶。然而,上帝知道,他们已然学会了如何克服本能、抵御“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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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希曼令人不安的原因恰恰在于:有如此多的跟他一样,既不心理变态,也不暴虐成性,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他们都太正常了,甚至正常得可怕。从我们的法律制度和我们的道德准绳来看,这种正常比所有残暴加在一起更加可怕,因为它意味着,这类新的罪犯,这些实实在在犯了反人类罪的罪犯,是在不知情或非故意的情况下行凶作恶的,这也是纽伦堡审判中被告及其律师反复强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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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她起初提到的那样:多半是艾希曼的“不思考”注定让他成为没有个性的死亡执行官,成为所有时代中最恶劣的罪犯。她强调艾希曼在道德和智识上很空洞,内心是虛无的。因此他向莱斯描述因晕血而不能做医生的论述,不像是谎言。 她总结,艾希曼庭审中语言连贯上的无能同他思考能力的欠缺,或者说缺乏换位思考的能力之间密不可分。他的空洞绝不等同于愚蠢。他骨子里既不充满仇恨也不癫狂,也没有无尽的血欲,但更加可怕的是,他体现了纳粹罪恶本身的无个性化性质( faceless nature of Nazi evil)在一个封闭体制内、由病态的暴徒实施、目标旨在消灭受害者的人格个性。纳粹成功翻转了他头脑中的合法秩序,把谬误与恶意变成一个新式“正义”的基础。在第三帝国,人们对罪恶已经麻木,认定了其平常性。纳粹将之重新定义为“市民规范”。传究的成了一种诱惑,大多数德国人则迅速学习来抵制这种诱惑。在这个黑白颠倒的世界里,艾希曼(也许跟四十年后的波尔布特一样)似乎并未意识到自己在行凶作恶。在基本道德间题上,阿伦特警告世人,那些一度被视作正直的本能,再也不是理所应当的。 在《极权主义的起源》一书中,她仍然坚守康德对根本恶的看法;这种恶到了纳粹时代,破坏了道德律令的根基,分裂了法律范畴,践踏了人性的判断力。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里,以及在接而至的争论声中,她坚称只有善才拥有深度。善可以是根本性的,而恶从来不是。恶只能是极端的,为它既不具备深度,也不具备魔性维度一一而这正是它的恐怖之处,它可以像真菌一样散布在地球表面,把整个世界变成一片荒芜。恶来源于思维的缺失。当思维坠落于恶的深渊,试图检验其根源的前提和原则时,总会一无所获。恶泯灭了思维。这就是恶的平庸性。 艾希曼有事业心,并且迫切希望获得晋升,但他不会通过杀掉上司而谋其位。他也没有展现出任何与众不同的想法。阿伦特断言,是他的“平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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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那些荷兰犹太人的命运,就会很容易发现问题的答案。那些荷兰犹太人在阿姆斯特丹的老犹太区袭击了德国安全警察支队。作为报复,四百三十名犹太人被逮捕、被刑求致死。他们首先被运到布痕瓦尔德,后来到了奥地利的毛特豪森集中营。几个月下来,他们受尽折磨,每个人都慕奥斯维辛甚至里加和明斯克的同胞。有许多事情比单纯的死亡更可怕。党卫军负责让这一点铭刻在受害者的记忆力和想象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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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瓦蒂斯博士再也坐不住了。他问了些显而易见的问题:“为什么这种厄运总是降临在犹太人头上?”“您不认为是非理性动机奠定了这个民族的命运,而且超出了人类理解的极限吗?”难道不存在某些“不受人类的影响…推动历史向前的历史精神”吗?难道不是豪斯纳先生引用黑格尔并同意历史法学派”的观点吗?难道他没有表明“领导者的做法并不总是能达成他们期待的目标和终点?其意图在于摧毁犹太民族,但并未如愿,反倒推动一个新兴国家形成”埃及副外长侯赛因・佐勒菲卡尔・萨布里在埃及国民大会上提出这一理念,认为:希特勒对犹太人屠杀不负有责任,而是犹太复国主义者的牺牲品;后者“迫使前者犯罪,从而达到他们自己的目的一一建立以色列国”。按照主控官所阐发的历史哲学,塞尔瓦蒂乌斯博士只是用“历史”这个词取代了通常保留给锡安长老会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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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希曼的话无人采信。控方不相信艾希曼,因为他们没有那个义务。辩方律师不理会艾希曼,因为从各种迹象来看,他不像艾希曼那样对良知问题感兴趣。法官不相信艾希曼,因为他们太出色,也许也太明白他们职业的基础,所以不能认同一个平常的、“普通的”,既不低能、不死板,也不愤世嫉俗,却完全不能够分辨是非的人。他们宁可从偶尔的不实中推断出他是个骗子,结果竟错过了整个案件中最重大的道德甚至法律疑点。他们的案子仍然停留在这样一个假设上:被告跟所有“正常人”一样,一定知晓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艾希曼“在纳粹政权下不算例外”,确实可属正常。然而,在第三帝国的语境下,人只有在“例外者”身上オ能看到所的“正常”。这个浅显的真相,把法官们编进了一个结,他们既解不开,又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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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希曼在交询问中没有告诉主审法官的是,他曾是个有事业心的年轻人。早在真空石油公司想要解雇他之前,他就已经瞧不上这个公司了。这阵风把他从碌碌无为、无关宏旨的枯燥生活,吹进了历史;按照他的理解,这一历史也就是一场直持续不断的运动;在这场运动中,像他一样无论在社会还是家庭甚至最后在自己眼中都已经一败涂地的人,可以东山再起,依然能够创造出一番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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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他的解释,他对“犹太问题”如此着迷,这源于自身的“理想主义”。这些犹太人跟他鄙视的那些同化主义者不一样,他厌烦的那些正统犹太人也不一样。他们跟他是一路人,都是“理想主义者”。一个“理想主义者”,按照艾希曼的看法,不单纯相信某一“信念”,也不是不偷盗、不行贿者,尽管这些品质不可或缺。一个“理想主义者”为理念而活,所以他不能成为个商人;一个“理想主义者”时刻准备为他的理念牺牲所有,特别是,牺牲所有人。 他曾对审讯的警官说,假如命令他处死自己的父亲,他也会照办。他并不仅仅在强调自己执行命令以及对命令的严阵以待到了何种程度;他还想要告诉人们,他这样的“理想主义者”的行事作风素来是什么样子。同其他完美的“理想主义者”一样,艾希曼当然也有个人情感;但是,假如情感同他的“理念”发生冲突,他绝不会允许情感影响他的行动。 艾希曼认识的最伟大的犹太“理想主义者”是鲁道夫・卡斯特纳博士。从匈牙利运送犹太人期间,艾希曼同他进行过磋商,并且达成协议:艾希曼同意让几千犹太人“非法”离境、转移到巴勒斯坦(火车事实上由德国警察监管)条件是把集中营里的数十万犹太人“安静有序”地转移到奥斯维辛。几千位声名卓著的犹太人和复国主义青年组织的成员因为这一协议而得救。用艾希曼的话说,他们是“最好的生物材料"。 卡斯特纳博士,按照艾希曼的理解,为自己的“理念”牺牲了犹太同胞,乃理所应当之事。本雅明・哈拉维法官,艾希曼审判的三位法官之一,曾经主持过以色列的卡斯特纳审判。当时,卡斯特纳就与艾希曼以及其他纳粹高官合作一事为自己护;在哈拉维看来,卡斯特纳“把灵魂卖给了魔鬼”。现在,魔鬼就站在审判席上,可魔鬼到头来竟是个“理想主义者”。尽管会有些令人难以置信,出卖自己灵魂的人很有可能也曾是一个“理想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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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的八千万人,曾以完全相同的方式,以相同的自欺欺人、谎言和愚蠢隔绝于真相和现实之外,所有的这些自欺谎言和愚蠢也都深深根植于艾希曼的头脑。这些谎言一年变一个样,还时常自相矛盾;更有甚者,对于纳粹党组织的各个不同分支或不同人群而言,这些谎言也并非一定一致。但是,自欺欺人的做法已经成了家常便饭,几乎成了生存的必要条件;甚至直到现在,纳粹政权垮台十八年后的今天,谎言中的大多数具体内容已经被遗忘,有时人们还是很难相信,谎言竟已成为德国民族性格的组成部分。战争期间,对所有德国人民影响最深的谎言是那句“德意志民族的命运之战”。发明这个口号的不是希特勒就是戈培尔。从三方面看,它更易令人自我蒙蔽:它首先暗示出,这场战争并非普通的战争;其次,它是由命运而非德国所发起的;第三,它事关德国人的生死存亡,不是消灭敌人,就是被人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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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家乡,在她看来是人们生存不可或缺的基础。她认为这个过程并没有随第三帝国的覆灭而结束。“流散人口”这个社会阶层的形成,作为一个群体现象,是极权统治的一个后果,这在她看来恰好对战后时期起了决定作用。“无国家”,是一种现代命运,它面临着重蹈种族屠杀覆辙的危险。对巴勒斯坦地区阿拉伯人的驱逐,在她看来正是一个凶兆,这个循环始于双方的势不两立,可能会继续下去。另一方面,她还从“无国家”这一点中看出人们对迄今为止的历史的否定,认为这是一个政治社会全新开端的标志。她以同样的方式在复国主义者面前为流散人口作出充满激情的辩护。那些复国主义立场背后的意图,是将以色列之外的犹太人排除在历史之外。 [20] 复国主义认为反犹主义是历史的延续,要以此为依据在巴勒斯坦建立犹太人政体。对此她义愤填膺地予以驳斥。她预见到,这样一来就只有交换立场;她尤其坚信,宗教赋予犹太民族的特殊地位不再具有约束力。她担心对移民的安置问题,后迁入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同在那里长期生活的、先于以色列建国的犹太人共同建立的联盟,将会逼迫他们的阿拉伯邻居陷入一个剑拔弩张的态势,正如纳粹极权专政对犹太人所做的那样。她直言不讳地说,以色列的政治制度将染上法西斯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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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曾经说,极权统治下有一种趋势,即通过口号教条和恐怖行径让所有民众团体严阵以待,让他们马上适应新的身份角色:不是刽子手就是受害者。她写道,该机制在于将恐怖不断升级,令人寸步难行,以为“他们及他们的自发行动只会阻挡自然和历史运行的轨道”。 [28] 她在分析刽子手和受害者之间的关系时,以斯大林的清洗运动为例追溯到上面这个观点,纵然某些方面不乏夸张之嫌。一般来看,批评她的那些人忽略了她之所以如此执着的初衷何在。她的目的在于,证明那样一种极端情况的确存在:对无辜人群的灭杀会无声无息地发生,且不经过任何良心的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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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对每个个体的要求,也是她自己努力实践的目标:敢于实践存在主义哲学含义下的飞跃,跳入自由的国度,拆除那些勾连着过去、通向外露的利益局势及其意识形态外衣的桥梁,敢于真正重新开始。 [64] 她明白,这对于民众是苛求,然而她要求的对象是那些以某种形式承担政治责任的人,哪怕他们只是作为犹太委员会的成员。此间,她还不遗余力地号召人们启用良知,呼吁后来人有机会挣脱久已生锈的历史枷锁。在生命的最后十年里,她将重心转向发展一种政治学说的理论基础。这种政治学说可把人的境况重新解放,并且重新肯定个人的自由与自主是相辅相成的筹码,重新拒绝强权思想和所谓的“现实政治”。在一个新世界里,会产生出这样的洞见,即无所不包的社会、生态、政治安定以及人口统计等问题,不再只是用纯粹现实政治和实用主义的行为方式来解决;在未来的这个新世界里,人们对这位思想上根植于“德意志哲学”的“犹太反叛者”会兴趣大增,而且,这种兴趣会收获日益重要的意义,尤其在面对年轻一代人时——她首先就是要对他们发声。即便她从未想过去解决贯穿她所有作品的那些疑难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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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个人变成行使职能者和统治机器上赤裸裸的齿轮从而去人格化,是极权统治机器的本质,大概也是每一套官僚制度的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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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国家要对一个国家的存在以及保障其存在的法律负责,那么,国家行为也就不必遵循与公民同样的准则。就好比暴力的尺度。法律恰恰是用来消解暴力的绝对统治的,可是为了保证法律的存在,一定尺度的暴力又不可或缺;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存在,一定会被追迫做出通常被视为犯罪的行为,而且既不是在战争状态也不是在国际关系当中。即便在文明国家的历史上,类似的犯罪行为也屡有发生。比如拿破仑谋杀昂吉安公爵,或者很可能由墨索里尼本人执行的对社会党领袖马泰奥蒂的谋杀事件。无论是否公正合法,国家利益理论都诉诸紧急情况;而以此名义实施的国家罪行,就算在其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法律体系下属于犯罪性质,却仍被视作紧急措施、受现实政治利益所迫,被视作为维持权力从而保障现存法律制度整体而作出的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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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凡的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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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汉娜·鄂兰
《
平凡的邪恶
》简介:
《平凡的邪恶》是汉娜·鄂兰所著、施奕如翻译的纪实类图书,2013年由玉山社出版,副标题为“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审纪实”。该书基于作者1961年作为《纽约客》特约记者对纳粹战犯艾希曼审判的现场观察,剖析其在执行“最终解决方案”中的具体职责,提出“恶的平庸性”概念,原书名为《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份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 全书通过艾希曼从万湖会议到集中营运输管理的执行过程,揭示系统性恶行如何通过普通官僚的服从机制实现。书中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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