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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随她的旅程》名言名句
共收录139个《追随她的旅程》的句子:(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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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随她的旅程》名言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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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随她的旅程》经典语句
/摘抄根据受欢迎度排序,通过这些《追随她的旅程》语录可以了解《追随她的旅程》的特色。
这是一个关于寻找的故事。 在我读过的小说中,有那么几本,多年来一直被我珍爱,其中之一是《西游记》。《西游记》不啻为一个寻找题材的好故事。四个有缺陷的人,结伴去寻找完美,当他们找到之后,世界因此改变。《西游记》的奥妙在于,在此寻找的过程中,乃至到达天路之终,作者从未试图改变这四个人的人生观。他们就这样带着缺陷成为圣徒,他们和《天路历程》不同,和《神曲》不同。我十八岁那年读罢这些书,就觉得,像这样成为圣徒,真不知道应该高兴呢还是忧伤。 爱和死,都是浓缩的结果,寻找则是一种稀释。寻找,就其本质来说,游离于爱和死之外,它所具备的神话逻辑总是使之朝着另一个方向飞去,但有时候也会坠落,被引力撕碎,成为徒劳的幻象,成为爱和死的奴隶。 ……我独自在校园里晃悠,这个学校我曾经来过,那是我十八岁的时候。那次是晚上,校园里黑乎乎的什么都看不清,事隔多年,我终于得以在明亮的白天浏览其全貌,只可惜我不复有当年的好奇心了。我想起那个女孩,那个我十八岁时遇到的,她的神情,她说话的声音。我有点晕,好像把脑袋蒙进了水中,五感顿失,心跳加速,呼喊的声音变成一串气泡往天空中飘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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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有一种很真实的错觉,以为生命起始于十八岁,在此之前,世界一片混沌,世界在我那个曝光过度的大脑中呈现出满版的白色,每一天都像夏季最明亮的夜晚,光线过剩,所有的声音都纠缠在一起。我们也恨他,但我们不能揍他,一个技校生妄图揍班主任,那是认错了时代,毕竟是九一年了,不是六六年。认错了时代的人,比生错了时代还可悲。假如恨一个人,就照着他脑后来一棍解决问题,那样的时代也太没意思了,我怀疑会是我自己首先被人敲死,而不是我去敲死别人。我们技校压根没这玩意儿,技校还要什么校徽啊?谁见过妓女还有工作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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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杨一经常讨论,戴城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地方。后来我们得出一个结论,这是个非常无聊的城市,生活着很多傻逼,一群自以为是的傻逼和一群自以为什么都不是的傻逼。面对这样一座城市,唯一的办法就是离开它,forever,再也不要回来。 书上说,人在十七岁的时候是一个转折。在此之前,所有的快乐和悲伤都和这个世界没什么关系,那都是与生俱来的东西。在此之后,你就会被逐渐折磨成一个傻逼,快乐也好,悲伤也好,都是这个世界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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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我觉得,《西游记》讲的是一个关于时间的故事,而不是路程。大部分的童话都是在几个短小的磨难之后航向幸福的彼岸,可是《西游记》不同,九九八十一难,从头打到尾,连自己都数不清到底打死了多少个妖怪。这是一个成长的故事,它用路途来迷惑读者,事实上它在讨论的是时间。神是不会仅仅用路途来考验一个人的。 老丁曾经对我说,人生很短暂,人生也很漫长。我问他,人生到底是短暂还是漫长,你不能把一件事情正着反着说,我这个技校生会感到迷惘。老丁说,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就是一个关于短暂和漫长的理论,你在痛苦中感觉到的时间是漫长的,相反,快乐使时间变得短暂。我想,《西游记》也是这个道理,你感到痛苦,感到在漫长的旅程中要和那么多无聊的妖怪打架,那是因为神在很远的地方。一直到旅程的最终,他们还是在打来打去,这种痛苦和漫长丝毫没有因为终点的接近而减轻,那是因为,神并不承诺他何时出现。即使你能计算出自己与神之间的距离,你仍然无法计算那个到达的时间,也许你和神只有毫厘之距,但这毫厘之间却要花掉一生的时间。 我很佩服爱因斯坦,我觉得相对论很有道理,但它已经超出了物理的范畴,简直就像一句咒语。我十八岁以前的日子,回望起来觉得飞快地流走了,那想必是快乐的日子,而暗无天日的工厂生活就要来临,这一年会比其他年份更漫长吗?与此同时我想到于小齐,我认识她也是在这一年里,由于她的存在,这段漫长的时间同样倏忽而逝。她是漫长之中的瞬间吗? 假如痛苦的时间过得缓慢,那么,什么样的痛苦可以使时间停止?又是什么样的快乐可以让我们朝生暮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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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抽打我的时候,河滩上一片肃穆。为什么这么安静,我也搞不懂。过了很多年,我发现这件事在记忆中有一种残酷的美感,我这半辈子打过人,也被人打过,,都没有这种审美的境界。当时的肃穆,可能是因为围观者也被这种美所震慑。蝉声从窗外传来,这已经是夏季的尾声了,唯一的那只蝉,还在贪恋着一九九一年的夏季。我一直搞不明白,这么小的一只昆虫,它也能声嘶力竭到这种程度。过了一会儿,它又不叫了,它既享受着自己制造的噪音,也享受着噪音之外的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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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以来我一直想说,这个新村就是我十八岁时最靓丽的风景线。我知道这个比喻很俗气,可是在我十八岁的时候,那个破破烂烂的新村,靠近粮仓和公路,几幢筒子楼,种着稀稀拉拉的香樟树,我们隔着运河远眺新村楼顶的水箱,在炎夏的烈日中那一片灰色的水泥房子始终散发着女孩子身上的香味。它是我在戴城唯一能够看到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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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次,我蹲在黑暗中看着她窗前的样子,想起她说的,要挣很多钱,心里就觉得很悲伤。那段时间我觉得温柔极了,不是她温柔,而是我温柔。我的肩膀头一次被女孩儿枕着。中巴车开得飞快,窗口灌进来的风吹得我的头发齐刷刷向后飘着,好像是跟着窗外的景物一起要流逝而去。夏天是如此的令人难忘啊。快要到戴城的时候,我拍拍她,她好像醒不过来,嘴里嘟哝了几句。那样子非常可爱。 想跟女孩儿套近乎,就必须有共同语言,女孩子的兴趣爱好我也要培养起来。这事情说起来就让我头疼,那些画家,那些世界名画,透视笔触色彩光线,根本不是我能搞清楚的。后来我做了一次人体模特,总算找到了共同语言,索性她不是学医的,我也就脱光了展示一下表皮,不至于把五脏六腑都掏出来让她研究。我说:“跟你讲这些你也不懂,我要回家去看《亲爱的提奥》了。杨一问:“是黄书吗?”我听了这话,骂他是个傻逼。到家把素描纸塞进抽屉里,坐在那儿发呆。后来我在抽屉里发现了另一张纸,那是欧阳慧的诗,我从戴中的宣传栏里偷来得。欧阳慧的笔迹,于小齐的笔迹,我看了这张看那张,心里很迷惘。你是怎样从喜欢一个人变成喜欢另一个人的呢?这件事是否就像上学念书一样,读完了这学期,就是下学期。如此简单?还是像一个人死了又投生人间,接受轮回之苦。如此艰难?还是像旅途上经过的车站,所有的车站都要离我而去,除了终点以外。如此惆怅?还是像一幕电影,连终点都没有,只是看到一个又一个的角色在眼前晃动,最后灯光亮起,我一个人回家。如此悲伤?那天坐在地下室里,我对她说,我很无知,不知人,不知己,也不知这个世界。这样下去很麻烦,就像一个关在地下室的人,把日光误认为是白昼,把日光灯照不到的地方误认为是黑夜,这都不对。黑夜和白昼我都可以忍受,但我无法忍受地下室的光线,那种感觉会使人绝望,一辈子都白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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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那些重要的人都应该是最亲爱的人,那是一种幸福,事实上,被憎恨的人,憎恨你的人,也有可能成为重要的角色,只是我们不愿意去承认这件事。承认这件事,就意味着整个人生全部失败,悲哀得就像自己前世是个做鸭的。 有些事情是永远也对质不出真相了。我十六岁听到的那些故事,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一旦对质,就会像傻逼一样无聊。谎言,或者是无耻的真话,这没什么区别,最好的办法是在这些人脸上砍一刀,他就知道什么是牛逼了。 我对自己说,这事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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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小齐说:“喂,路小路,跟我一起去上海吧,咱们永远不要回这个地方了。” “我去不了上海。”我说,“不过我会等你的。” 她不吱声。我不无悲伤地想到,十八岁真是无处可去,如果想去到更远的地方就要花很大的力气,而且很冒险。我并不怕冒险,我连冒险的机会都没有。我跟家里那台挂钟没什么区别,不会走路,只能在身体内部绕圈子,摆来摆去,撞出当当的声音。 我们就在纷乱的人群中道别。那天正是台风到来之前,天色阴霾,彩旗也显得灰暗失色,树木向着四面八方颤抖,惊鸟笔直地掠过人们头顶,寻找着安全的地方躲避即将到来的风暴。于小齐说:“小路,对不起,我要走了。” 对不起什么呢?像一名歌者在台上唱错了歌词,那样的抱歉。而我仍然要对你的抱歉还以掌声。 我抬头看天,一九九一年的夏天在层云的翻滚中,缓缓地离我而去,永远不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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匕子是可以杀人的,但真正的内行并不用这种刀捅人肚子,而是扎屁股和大腿,那地方肉多,扎不死人。打架的时候很忌讳弄死人,那种一动手就想搞出人命的家伙,其实都是傻逼,这种人气质上很神经病,我们都不跟他们玩,一则怕出了人命把自己带进去,二则怕那种傻逼忽然翻脸把我们搞死,这种人什么事情都干得出来。流氓不应该是杀人狂。 …… 刀和棍,永远是斗殴时代的主流。前面说过,包子铺里的飞天大侠用一把中国剑,其实剑和长枪是非常难用的兵器,练家子都知道,那是要用内力的。流氓知难而退,对这种内涵非常深的兵器不感兴趣。我说,老头,你和我一样,年轻的时候都没干正经事。我希望自己到老了不要有心脏病,否则,说点故事都会被人认为是吹牛。我和你不一样,我会在时间中醒悟过来,你却借着别人掀掉脑壳而顿悟,你固然早慧,但是对于没有脑壳的那位来说,有点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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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丁问我:“你真的在跟于小齐谈恋爱?” 我说:“没有啦,老头,我失恋了。” 老丁说:“你活该,我的女儿,眼界没那么低。” 说了半天,他还是在暗示我,我是一个社会渣滓。说实话,这种咒骂,如今听来,我只当吃补药,社会渣子多潇洒呀。在十八岁时候,听见别人骂我是社会渣滓,有点受不了。 我说,老头,别瞧不起人,我堂堂七尺男儿,将来做一番事业给你看。老丁说:“你还是多读点书是正经,赌咒发誓管什么用?”过了一会儿他又问我:“你喜欢于小齐什么?” 我想了想说,我喜欢她的善良,有时候也很天真,这样就很好。我以为善良和天真都是很容易就能得到的东西,后来发现,这不容易,这些东西在我的世界中已经死掉了(他听到这里翻了个白眼),我觉得很珍贵,所以喜欢她。 老丁听完这些话,觉得我表白得不错,可怜我这些肺腑之言没机会告诉女孩儿,倒先告诉老丈人了。我也觉得有点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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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里参观了一天,我明白了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武大郎玩夜猫子,什么人玩什么鸟。我和大飞,以及小怪,两年来混得惨兮兮的,在一个烂学校甘当懒人,其结果必然是进一个烂厂,做一个继续烂下去的工人。放大了说,我们生活在一个烂城市,这烂城市在一个烂星球上,反正都是烂。这个地方让我想起美国西部电影里的小镇,黄尘四起,风沙迷眼,我一个孤独的牛仔疲惫地来到小镇,走进酒吧,四周都是些随时都会拔枪射击的危险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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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我不由得想,人生是很奇怪的,初吻这么重要的东西,就随随便便地给掉了。如果是为了爱情而奉献,那倒也心甘情愿,可是我并不爱曾园,至少在初吻的那一刻还不爱,就这么给掉了。最奇怪的是,心里有一种异样的东西爬上来,在黑暗中,那东西看着我,用轻巧的手指拨弄我的心弦,顽皮地对我扮着鬼脸。这时我忽然想到了于小齐,后脖子一阵发凉。情欲一点一点渗入我的身体,在工厂宿舍里,我找不到地方发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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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写诗吗?” “我不会我不会,”我赶紧摆手,免得她把我误认为是诗人,要我背诵床前明月光。一看她的眼神我就懂了,写诗或者不写诗,是我和她之间最大的区别,根本不是一路人。你要是遇到个厨子,他绝不会因为你不懂炒菜就把你归为异类。和于小齐在一起,我也不懂画画,但至少可以充当模特儿,可是面对一个诗人就没什么好的运气了,写诗不需要模特儿。 表姐忽然很严肃地说,“爱一个人,不爱一个人,都像一条很长的路,要走上很久才能明白。你明白吗?” 我叹了口气,等我走上很久,我就什么都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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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我独自在上海的街上走。那时候上海还没这么繁华,一路上都很冷清。这样的冷清比较配合我的心情,要是人潮人海的,那就太茫然了。我那根麻木的神经忽然有点伤感起来,对于一个社会渣滓而言,这显然是太娇气了。那时我感觉她变得陌生了,仅仅只是一个月前,她还在那间昏暗的屋子里给我画人体素描,在阳台上给我剪头发,仅仅一个月前我还在地下室里为了她挨打,这些事情忽然变成了久远的往事。一个月是流逝的时间,十年也是流逝的时间,只是我们有一种错觉,以为后者比前者更遥远,也许它们本质上没有区别。 于小齐说:“以后不要跟人打架,每次都是你吃亏。你压根就不会打架。” 我说:“谁说的,我打架可凶狠呢,只是最近运气不好。” 于小齐说:“不会打架的人,每次都说自己运气不好。” 我说:“是啊,不会谈恋爱的人,每次都说自己遇人不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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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随她的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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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路内
《
追随她的旅程
》简介:
一群少年在快乐、自然、诗意与燥闷交织中成长。路小路、杨一、于小齐、曾园,虽出身与经历各异,却在1990年的夏天,于闭塞的戴城小城中,共同怀揣逃离的欲望,踏上追寻未来与爱情的旅程。他们所遇挫折如出一辙,迷茫与失败亦近乎相同。他们相遇,继而相离,其间夹杂着温柔的暴力、克制却感人肺腑的爱情故事,以及最诚挚的兄弟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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