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强辩”考》简介
1.虽然王安石反对国家一味靠征税、专卖来从民间索取财富,说这等于关起门来向自己儿子要钱(“阖门而榷其子”),哪怕把儿子榨干了,财富总量并没有增加,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向民间索取财富的权利本身,基于某种父子共财的类比,是一种不容置疑的父权。 在古代宗法制的大家庭中,经济关系的本质是“同居共财”,而家父对家财拥有绝对支配权,在法律上完全吸干了子女的人格。直系尊亲如果在世,子女未经允许要分割出独立的财产,另立户籍,就是“别籍异财”,伦理上要视作“不孝”,法律上也要受到惩罚,宋初甚至可判死罪。
2.苏辙断言,贫富差距是“理势之所必至”,不能由人力强行扭转。不仅如此,富民阶层还是国家基层治理的一层重要保险: “(富户)州县赖之以为强,国家恃之以为固。非所当忧,亦非所当去也。能使富民安其富而不横,贫民安其贫而不匮,贫富相恃,以为长久,而天下定矣。”(苏辙:《诗病五事》,《苏辙集》,第1230页) “贫富相资”反映了这样一个社会现实——国家主动放弃调控土地资源的分配,同时放弃直接主导乡村社会的内部秩序,从而默认了贫富阶级在城乡地域通过借贷、租佃乃至兼并形成的“自发”秩序。这是一种妥协,……这绝不意味着“私”的领域能够豁免国家的横加干预。在专制君主-官僚制下,富民阶级主要起到财富的蓄水池功能。只要国家感觉需要,可以随时拧开龙头放水。宋人那句有名的本朝“不抑兼并,富室连我阡陌,为国守财尔”,应从这个角度来理解,特别是它还有下半句:“缓急盗贼窃发,边境扰动,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 变法时代乃至宋代的官僚士大夫,正是这样来理解富民的作用的:不仅在于国家放弃部分责任时“为天子养小民”,还在于“为国守财”,“又供上用”。富民通过地租、利润、利息等形式,将底层民众生产的财富汲取上来,保存积累。然而,这笔财富并不全属于他们自己,同时也属于国家,所以苏辙说:“财之在城郭者(即兼并者)与在官府无异也。”因为,当时还不存在脱离于统治-服从关系以外的私有财产,“一切私人领域都有政治性质,或者都是政治领域”。即使私有财产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也并不建立在合法权利的基础上。除了沉重的日常性财政汲取外,只要判断有必要,国家可以通过种种手段(官爵收买、抑勒、科率…)予以剥夺和占用,不用顾忌什么法理依据或授权。
3.当然,除了王安石的辩论性格和才能,皇帝的个性和施政作风,宋代政治决策中颇受研究者重视的“对”和“议”,皆为政治辩论的展开提供了机会和场域,后文都会一一触及。从这个意义上说,本书也是以“言语”或者说“辩”为核心的一个熙丰政治侧影。 最后,新世纪学者倾向于从政治而非社会经济角度来解读“王安石变法”的历史意义。所谓政治,涵盖了人物、事件、制度等。本书更关注政治思想。当然,政治思想是一个复杂的领域,具有多层次性。·准确地说,本书关注的是作为政治思想底色的政治观念,探索行动者习染的政治思想结构(某种意义上可称“常识”)如何影响了制度、政策及其他政治活动,也就是思想与政治、社会的互动。® 据说,在新儒学的刺激下,宋代是先秦诸子以后政治思想最为活跃的时期。⑧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的许多重大命题,如天命、人性、王权、君臣、正统、华夷、礼法,等等,历数千载之演进,至宋代已发展得十分成熟。④在现实政治中,这些思想元素以或潜或显、或强或弱的方式影响着宋人的倾向和选择。不过,在熙宁时代的政治辩论中,这些形而上的“大观念”,本身还不算是主角。政治辩论带有明显的情境性、工具主义和机会主义,如何从这类“表话语”中解析出“里话语”,即书生政治家对理想或现实的政治本质、政治关系以及统治技术的一般认知、预设、思维结构,是一项困难而有趣的挑战。梁任公指出,研究政治思想史有三种路径:专题(如天下、国家、民本),年代(通贯、先秦、唐宋),宗派(如儒家-法家,道学-功利)。0这里是截取一个特殊的政治年代为横切面,观其汇聚,观其沉淀,观其激荡,观其向后变化之端倪,并尝试解决一个问题:为什么北宋晚期看似思想活跃,交流频繁,却没有通向成功的政治变革?以上就是本书的蓝图,至于究竟实现了几分,就留待读者来批评吧。
4.宋代的中央监察制度(御史台和谏官)十分独特:在君主官僚政体的中枢权力结构中,皇帝、宰执和台谏,隐隐成三足鼎立之势。尽管台谏几度沦为权臣或党派的“鹰犬”,学者仍然觉得,这个格局已经有了一点分权制衡的苗头,在许多场合有效地遏制了行政权力溢出正常的边界。·这恐怕是“人治文化”的大框架下,权力运行的政治理性能够成长到的极限。宋仁宗赵祯(1010一1063)又是一位史上不多见的开明君主,“恭俭仁恕,出于天性”®,简直是士大夫政治梦寐以求的理想君主。因
5.就要大展宏图。别人对他的期待也很高,神宗向司马光打听这一人事任命怎么样,得到的答案是:“介素有刚劲之名,外人甚喜。”0 可是,熙宁二年二月庚子(三日)这天,他在政事堂内发现多了一位要天天碰面的新同僚,而且是一个他很讨厌的人。 再过了两个多月,这年的四月丁未(十一日),唐介死了! 很快,京城内的大街小巷就传开了,害死唐介的就是他那位新同僚一王安石。 唐介是因为争论不过王安石,发病气死的,这个说法,并非南宋以后编出来的。当时就有人这么断定一御史中丞吕海,他在当年上了一封著名的奏章,揭发王安石的十大罪状,以为“误天下苍生,必斯人也”,其中就说,王安石在辩论中强横霸道,而唐介是个实诚人,说不过王安石,所以气得疽发身亡,自此以后,无人再敢与王安石针锋相对: 凡奏对御座之前,惟肆强辩。向与唐介争论谋杀刑名, 遂致喧哗,众非安石而是介。介忠劲之人,务守大体,不 能以口舌胜,不幸愤懑,发疽而死,自是同列尤甚畏惮, 虽丞相亦退缩不敢较。是非任性,凌轹同列,其事八也。。 昌海说的“争论谋杀刑名”,是宋代有名的大案“阿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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