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讲义》简介
1.有时我们会很纠结,在路上看到小孩乞讨给钱不给钱。假如不给钱,孩子可能会挨打,但如果给钱,也可能“鼓励”了这种犯罪行为。 我一般碰到了还是会给钱,因为我觉得自己能做的事情很少。我非常欣赏特蕾莎修女曾经说过的一段话:我们无法成为伟大的人,只能心怀伟大的爱做细微的事情。 这个世界有太多让人感到寒冷的事情,但如果你能够成为一场光,你就能照亮周边的人,而周边的人被照亮,你自己也能被照亮。
2.不知者有罪还是无罪 伤槐一事涉及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在实施某行为,并不知行为构成犯罪,在晏子看来,就不能治罪,这其实也是“不知者无罪”观念的另一种体现。然而,古罗马却有一句古老的法谚“任何人不能以不知法而免责” 传统的刑法理论大多采取古罗马立场,不知法、不免责。其理由在于首先,公民有知法守法的义务,既然是一种义务,不知法本身就是不对,没有尽到一个公民应有的责任,岂能豁免其责?其次,如果允许这种免责理由的存在,任何人犯罪,都可能以不知法来狡辩,法盲犯罪层出不穷,会给司关认定犯罪带来极大困难。
3.怀疑主义当然有理性的成分,任何理论都要接受质疑,但是彻底的怀疑主义则是理性时代的诅咒,我们大多数人没去过南极洲,但自然认为南极洲客观存在。你也无法回到秦朝,但你会认为秦朝是存在的。如果你坚持一种彻底的怀疑主义立场,你所有的认识论都是不稳固的。理性不是唯一的认识论依据,我们人类所有的思考其实都是建立在相信的基础上。人类所有的知识都来源于对权威的相信,我们相信存在正义,而正义一定是客观存在的。看见的不用相信,看不见的才用去相信。 对于怀疑主义,有一个问题值得反思:你用以怀疑的怀疑本身是否也值得怀疑呢?
4.霍姆斯大法官说: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法律人要有逻辑推导能力,但更重要的是要有常识。法律人要学会谦卑地听取民众的朴素的声音。 我们在看到社会案件时,只要把自己代入一下,把自己想象为防卫人,看看从你的立场,从一般人的经验出发,判断行为是否适当。千万不要开启圣人视野,不要开启上帝眼光,法律调整的是一般人的行为,这个世界上没有理性人,只有一般人,我们都有一般人的弱点。
5.每个读完这本书的人,希望你都能解决心中的一点点困惑,培育法治的信念,在今后的生活里做到3+3, 3件不要做的事和3件坚持做的事。 三件不要做的事。 1.控制自己内心的张三,人心隐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你无法避免心动,但千万不要行动。 2.不要有知识的优越感,追逐知识只是让我们承认自己的无知。 3.学习法律不是钻法律的漏洞,而是真正认定法治的信念。 三件坚持做的事。 1.坚持阅读经典,与人类伟大的灵魂对话,走出我们固有的平庸与傲慢。 2.思想与行动并存,我思并不代表我在,我动方能印证我存,在每个个案中坚守法治的精神。 3.从爱抽象的理念转向对具体的人的爱,我们无法做伟大的人,但我们可以心怀伟大的爱,做细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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