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护理师》简介
1.假如一个社会里每个人都可以自由杀人,那就像“人人互相斗争”这句话所描述的一样,将出现一个极为残酷的“自然状态”。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无法安心生活,这样的社会集团也无法有效地维持。所以为了社会的维持和存续,有必要通过法律体系的支配来禁止杀人等加害他人的行为。社会持续至今,生活在其中的每个人都享受了法律体系的恩惠,顺从它也就成了必然一一社会的存续基于人与人之间缔结的契约一一讨论集中到了“社会契约论”的点上。
2.P96 日本的刑事判决有罪率为百分之九十九点九。这一数字明确告知了,法庭并非就有罪、无罪这种事实进行争论的地方。日本的刑事司法又被称为“精密司法”,检察官在前期侦查取证阶段将事实关系核实至无可存疑的程度,只对确定有罪的案子进行起诉。除了极少数被告坚持无罪主张的案件外,法官和律师均在被告有罪的前提下参与审判。 在这样的法庭上进行的是父爱主义式的“裁决”。检察官向被告问罪,辩护律师则陈述被告是如何悔过的,法官则教导被告并敦促其改过。举证宣判后,法官还要对被告人进行训诫式的说教,这是一种独特的习惯。日本的审判不对着《圣经》发誓,但却极具宗教性和道德性。它裁决的不仅是法律上的犯罪,还包括作为人的原罪。 在这种司法形态中,裁决的意义在于让被告人反省自己犯了什幺罪、明白自己背负着什幺罪,哪怕最终看来是同样的判决结果。
3.佐久间:“正确的东西令人厌恶”就因为那是伪善。道貌岸然地主张“正确性”的人只不过是屈从于既有价值的伪善者。大友秀树: “通过死亡获得救赎是骗人的幌子!那种死只不过是放弃! “就像你说的,哪怕得了失智症,人终究是人。你说的没错,人有应该守护的尊严。可正因为如此,杀人才是错的!救赎也好,尊严也好,都是以生为前提的。你的父亲不是求死,是放弃了生命! “你肯定也不是真想杀死父亲,无法下手勒死他就是证明。人有与生俱来的善行。人在杀人的时候会无条件地产生负罪感,如果杀的是亲人就更是如此。 “你只不过搬起自私的理由,把负罪感遮盖了起来。死亡不是救赎的选择,也不是守护尊严的努力,它只代表放弃了一切!而且,你根本没有权力让别人放弃生命!” 性善论。 人性本善,这是大友所坚持的观点。人是追寻善的生物,这一定也适用于斯波。所以大友在控诉,朝着斯波灵魂深处的善性控诉。 斯波宗典: “检察官先生,这是多幺完美的标准答案! “以生为前提?善性? “你能说出这种话,还不是因为你身处安全地带。你这是站在豪华邮轮的顶层,教训无处可逃的溺水者生命和善性的宝贵!好极了,真是好极了!如果可能,我也想和你一样。” “如果死不是救赎而是放弃,那也是这个世界逼得人不得不放弃! “如果我真的不想杀死自己的父亲,那就是这个世界逼我不得不杀!” “而且,检察官先生。这些话从你口中说出来,反而又多了一种滑稽。你不正是想对我处以死刑,才像这样进行审讯吗?” 斯波继续道:“我是杀人了,你不也是吗?检察官先生,如果真像你说的,人在杀人时会无条件地产生负罪感,那幺你也和我一样,把它遮盖住了。检察官先生,不就是这幺回事吗?这世上有时候不惜将负罪感遮盖也要杀人。” “不对!你这样出于个人意愿的杀人,跟法律系统中的...
4.当时发生了一件事,神户某初中生连续杀伤数名小学生,震了整个日本。那年夏天,某时事新闻类节目组织了一次讨论,一名高中生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什幺不能杀人?除了不想被判死用之外,我想不到其他任何理由。”作为讨论嘉宾被邀请到节目上的学者们,并没能给出使提问者信服的答案。上课时,老师要求学生讨论应该如何回答这个高中生的提问。一开始,有人提出应该从最基本的规范意识和道德心当中寻找答案。“因为人的生命最宝贵。” “等到为人父母的那一天一定会理解。”“对这种不言而喻的道理,不应该抱有疑问。”但这些答案难以成为具有说服力的普遍真理。“人的生命凭什幺宝贵?”“如果永远是孤身一人,是不是就能去杀人了?”“不去怀疑那些不言自明的道理,只不过是懒于思考。”反驳的话要多少有多少。渐渐地,讨论内容终于有些法律哲学的意思,开始论述起社会禁止杀人的合理性来了。假如一个社会里每个人都可以自由杀人,那就像“人人互相斗争”这句话所描述的一样,将出现一个极为残酷的“自然状态”。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无法安心生活,这样的社会集团也无法有效地维持。所以为了社会的维持和存续,有必要通过法律体系的支配来禁止杀人等加害他人的行为。社会持续至今,生活在其中的每个人都享受了法律体系的恩惠,顺从它也就成了必然—社会的存续基于人与人之间缔结的契约一讨论集中到了“社会契约论”的点上。佐久间在参与讨论的过程中,内心愈发感到讨论的荒谬。说到底这些不过是把“因为法律禁止,所以不能杀人”这句话更严谨地表述出来而已。这种东西恐怕无法回答那名高中生的疑问。他所追求的是不想被判死刑之外的理由,也就是法律呀、刑罚呀这种约束力之外的理由。这样的问题,没法回答。那是当然了。人不可以杀人本就没什幺明确的解释。
5.现在还留有印象的一件事,是在大三的法律哲学课上。当时发生了一件事,神户某初中生连续杀伤数名小学生,震惊了整个日本。那年夏天,某时事新闻类节目组织了一次讨论,一名高中生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什幺不能杀人?除了不想被判死刑之外,我想不到其他任何理由。”作为讨论嘉宾被邀请到节目上的学者们,并没能给出使提问者信服的答案。 上课时,老师要求学生讨论应该如何回答这个高中生的提问。一开始,有人提出应该从最基本的规范意识和道德心当中寻找答案。 “因为人的生命最宝贵。” “等到为人父母的那一天一定会理解。” “对这种不言而喻的道理,不应该抱有疑问。” 但这些答案难以成为具有说服力的普遍真理。 人的生命凭什幺宝贵?” “如果永远是孤身一人,是不是就能去杀人了?” 不去怀疑那些不言自明的道理,只不过是懒于思考。” 反驳的话要多少有多少。 渐渐地,讨论内容终于有些法律哲学的意思,开始论述起社会禁止杀人的合理性来了。 假如一个社会里每个人都可以自由杀人,那就像“人人互相斗争”这句话所描述的一样,将出现一个极为残酷的“自然状态”。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无法安心生活,这样的社会集团也无法有效地维持。所以为了社会的维持和存续,有必要通过法律体系的支配来禁止杀人等加害他人的行为。社会持续至今,生活在其中的每个人都享受了法律体系的恩惠,顺从它也就成了必然一一社会的存续基于人与人之间缔结的契约一一讨论集中到了“社会契约论”的点上佐久间在参与讨论的过程中,内心愈发感到讨论的荒谬。说到底这些不过是把“因为法律禁止,所以不能杀人”这句话更严谨地表述出来而已。这种东西恐怕无法回答那名高中生的疑问。他所追求的是不想被判死刑之外的理由,也就是法律呀、刑罚呀这种约东之外的理由。这样的问题,没法回答。那是当然了。人不可以杀人本就没什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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